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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检察长:民事案增多凸显社会矛盾

2014年03月11日06: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高鑫)今天,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做客由高检网、正义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4年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杨克勤说,吉林省检察机关将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以此作为检察工作新增长点。

  “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重要。”杨克勤解释道,首先,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矛盾凸显,很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集中到司法机关;其次,从案件结构看,90%的案件是民事案件,且刑事案件占比越来越小;再次,民事案件情况相对复杂,审理难度大,而自由裁量权也比较大。另外,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很多意见又集中在民商事诉讼活动中。

  杨克勤说:“从各项检察业务来看,不论是侦查监督、公诉,还是反贪、反渎,我们的法律知识、经验都较丰富,而民事诉讼监督相对薄弱。因此,我们将这一环节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理念支配行动,首先要解决理念问题。”杨克勤介绍,在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方面,吉林省检察机关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我们在检察工作的总体布局上,从过去重视刑事案件的处理,逐步向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重转移。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为适应民事诉讼监督的新需要,吉林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了“大民行”工作格局。“过去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对诉讼结果的监督,现在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要求,检察机关对整个诉讼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同步监督。不仅民行检察部门在履行这项职责,我们还要求反贪、反渎等部门把加强民行监督作为主要工作之一,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民事诉讼监督合力。”他说。

  具体有哪些监督手段?杨克勤介绍,一是针对一般案件有瑕疵的,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反映当事人诉求;二是经审查认定案件审理有错误的,通过检委会讨论,正式提出抗诉;三是对当事人反映审判机关有违法违纪现象,且经过调查属实的,提出建议更换办案人;四是对执行工作,用各种手段进行监督。

  “法院审判确实是程序公正、实体正确的,检察机关要依法坚决支持,维护司法权威,主动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杨克勤表示,法院和检察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所以大家要共同努力,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办理,提高司法公信力。

(原标题: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依法维护司法公正)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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