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温如军) 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事故中企业管理混乱,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组成工作组并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导和伤亡人员的核查工作。
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接到有关方面报告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事故查处、善后处理、吸取教训和加强危化品运输及隧道安全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现场救援等相关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在接到地方报告后配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由于燃烧车辆多、时间长,相关物质高度碳化,DNA鉴定非常困难,确认遇难人员数量和身份难度很大。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事故原因初步分析表明,存在的问题有: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企业管理不严。
调查组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处设置的煤检站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隧道;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
在调查中,检察机关将积极协助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完成好事故调查任务,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晋济高速事故 地方监管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