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否认受贿250万元

2014年04月02日11:23  第一财经日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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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庆(资料图) 戴玉庆(资料图)

  3月28日,原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戴玉庆在2006年至2012年间,接受常勇强、梁某某(两人曾任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

  戴玉庆在法庭上对多项受贿指控予以否认。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及证人出庭作证。由于戴情绪激动身体不适,庭审在下午中止,据了解该案件将在稍后继续审理。

  戴否认多项指控

  常勇强(已判刑)自2005年3月起任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分管客服中心一部(含房地产部、汽车部等)广告业务。其分管项下的广告业务收入占广告处总收入比重较大。起诉书指控常勇强为了获得戴玉庆在岗位调整及职务晋升等方面的支持与关照,于2006年至2010年间,先后分10次送给戴玉庆200万元现金,每次20万元。

  此外,戴玉庆还被控收受广州日报广告处另一名副处长梁某某(另案处理)45万元贿赂。起诉书称,梁某某在职位升迁上受到戴的提拔和关照,因此于2010年2月和2011年2月两次约请戴玉庆吃饭,饭后分别送给戴25万和20万元现金。

  对上述两项受贿指控,戴玉庆均明确予以否认。他说他从2006年进入广州日报直到2011年离开,常勇强一直担任广告处副处长,职位没有发生过变化;自己虽然重视广告业务工作,也从来不会用威胁或者许诺人事调整的话语来评价下属的工作。而与梁某某两次吃饭都是很多同事一起参加,梁并没有给他送过钱。提拔梁是因为他认可梁的能力,认为能够给广州日报广告市场带来竞争力,而所有的人事任免也都符合组织程序。

  戴玉庆还被控收受某广告公司原总经理刘丹萍(已判刑)的2万元贿赂。起诉书称,刘丹萍为顺利开展公司广告业务及获得戴玉庆的关照与支持,于2006年9月中秋节前约戴玉庆吃饭,饭后,刘丹萍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礼品盒送给戴玉庆。

  对此,戴玉庆表示不知情。他说,刘丹萍送礼时并未说明礼品盒中有现金,而礼品盒由司机代为收下并送至家中。戴自始自终都没有碰过礼盒,也没打开过礼品盒,因此也根本不知道盒中有2万元现金。而这是他与刘丹萍经人介绍第一次见面,此后也只通过一次电话,并未与刘丹萍有直接的业务交集。

  起诉书还指控戴玉庆还收受1.9万元贿赂和接受某医院为其减免医疗费用1.2万元。起诉书称,肖某先后担任两所医院的领导职位,均负责单位的政治宣传工作,因而与广州日报等媒体有业务往来。为使广州日报对两单位多做正面报道,且在招生、院庆、校庆等方面多加宣传,肖某于2006年至2012年春节或中秋节先后以两所医院的名义分多次送给戴玉庆现金,共计1.9万元。此外,2012年2月,戴玉庆在其中一所医院的口腔科进行治疗,医院费用27390元,后经肖某协调,医院减免戴玉庆治疗费1.2万元。

  对起诉书提到的1.9万元,戴玉庆表示认可。但他同时也表示,这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他说,自己和肖某是老朋友关系,在对方请客吃饭和送礼后,他均有回请,并回赠金额相当的购物卡或礼品。他同时承认存在医疗费减免一事,但表示自己明确表示不需要打折扣,可以承担费用。并称事后宴请相关医护人员,所花费用差不多为1万元左右,基本等同于减免费用。

  戴玉庆认为,医疗费减免一事发生在戴玉庆到政协任职半年之后,自己卸任广州日报社长后,对肖某某就职单位并无利用价值,这更加能说明肖某某与其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出于友情而非公务。

  常勇强有没有“送过他钱”?

  起诉书指控常勇强为获得戴玉庆的支持与关照,先后分10次送给戴玉庆200万元现金,每次20万元。而庭审至下午,法庭播放了一段常勇强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的录像。在这段录像中,常勇强先是对向戴玉庆行贿200万元予以否认,表示“我没有送过他钱”。但后来又改口承认了此事。常勇强在录像中表现得十分纠结不安,双手数次抱头并用力揉搓头发,面对检察人员的逼问,他说:“我罪有应得,但是我不想害人。”

  戴玉庆在看完这段录像后表示“十分震惊”。随后,他表示身体不适,提出要服用心血管方面的药物。120急救人员赶到法庭,经检查认为戴玉庆情绪激动。审判长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根据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年穗天法刑初字第205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常勇强“否认行贿戴玉庆”,反而是戴玉庆当时的证言显示他送钱给戴。

  常勇强到底有没有送钱给戴玉庆?常曾在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封信中说:“戴玉庆的证言表示我送钱给他的原因是他刚到报社时对广告处不满,我为了保住自己的副处长的位置和晋升上得到支持而送的。而我2005年3月任副处长,2006年另二位副处长退休,我已是资格最老的副处长和中层业务骨干了。而戴玉庆2006年刚到报社任职,又不分管广告处工作,社委会和人事部门根本没有提出或讨论对广告处现在领导的调整,所以,我行贿保位子没有任何证人和证据的支持。当时,我的收入都低于报社其他部门同级别的中层干部,每月收入8000元左右,而我却每年行贿40万是极不合理的……”

  为何常勇强有时否认、有时承认送钱给戴玉庆?为何戴玉庆曾经的证言和法庭上的陈述完全相反?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次庭审中不知能否给出答案。

  200多万受贿款“用于学习英语”

  戴玉庆1955年出生,大学毕业后长期在《人民日报》工作,曾任《人民日报》华南分社社长兼总编辑。自2005年10月起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兼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主管报社全面工作。2011年9月,经广州市委批准免去广州日报社社长等职务,任政协第十二届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文卫体委员主任。

  戴玉庆称自己是主动向广州市领导提出的辞职,原因是与上级部门某领导有多次激烈的矛盾冲突。

  2012年9月,戴玉庆被广州市纪委“双规”。该案随后移送广州市检察院侦查。但由上级司法机关调整管辖权,于2013年3月7日指定东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东莞中院的庭审中,戴玉庆否认了主要的受贿指控,而此前他在接受广州市纪委组织调查期间,以及在广州市检察院进行提审询问时,对于起诉书的指控都做了确认的供述。对此,戴玉庆表示,之前的受贿供述是在外界压力之下被迫做出的,都不是真实的:“只要是在广州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我都不会去跟纪委和司法对抗。”戴指起诉书中自己的供述内容是“完全不属实”的,因为这是有关工作人员把一份电脑打印好的自首书(亲笔供词),交给他要求他亲笔抄录的。

  戴玉庆说,在广州市检察院负责提审他的两位工作人员,早在纪委对他的“双规”阶段就对他进行问询,并做了笔录,所以他不敢在广州市检察院询问阶段为自己在纪委时迫于压力而承认的受贿行为翻供。

  公诉人提醒戴玉庆,对指控进行否认将影响自首,“我没有犯罪,我不需要自首!”戴玉庆回应说,对他的调查和指控,是属于“打击报复”。

  与戴玉庆相熟的人对记者表示,戴玉庆没有奢华爱好,他喜欢钢琴和小提琴,不喜欢应酬。生活节俭,家中没有私家车,夫妻二人出行大多选择公交。戴玉庆夫妇二人没有小孩,“贪污受贿的动力何来?”

  戴玉庆在庭审中说,自己对物质没有太多需求,只有几件算得上比较值钱的东西:夫妻二人共有的一套商品房(购买时80万元),一架4万元的钢琴,一台2万元的苹果电脑和两只几万元手表。而他担任广州日报社长时,年薪约为60~70万元。

  戴玉庆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回忆起一次在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接受工作人员询问时的情况,他表示,在广州地区由于自己受到某种压力不敢反抗。当时自己先是承认了受贿,但是后来自己忍不住反问工作人员:“你们相信吗,250万这么多钱到哪里去了?”

  法庭播放了一段戴玉庆接受广州检察机关问询的录像,在录像中,戴玉庆说这200多万元被花在了学习英语、购买图书及软件等方面。戴玉庆在东莞法院的庭审中说,在录像前,自己曾被要求将一份打印好的“情况”熟读,“最好能够背下来。”

(编辑: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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