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是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秦志晖当庭认罪,并对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本案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年9月10日开始实施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例。
现场
“秦火火”出庭受审 其母当庭痛哭
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是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上午8时58分,法庭大门打开,秦志晖被法警带入法庭。
秦志晖身穿囚服,戴着手铐,由两名法警押解,但表情看起来还很轻松,依旧戴着眼镜,嘴角微微露出笑容。
在法官核实信息的过程中,秦志晖的左手一直在拍打裤腿,左腿更是抖个不停。在介绍自己2011年后的任职经历时,他甚至两度说错时间,他磕磕巴巴地向法官解释,是自己太紧张了。
11点30分左右,法庭宣布休庭。身着灰衣的秦志晖戴着手铐脚镣被法警押出法庭。与此同时,一位坐在旁听席第二排的红衣中年妇女突然掩面而泣,法院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出法庭。据旁听人员称,她是秦志晖的母亲。
庭审
被告:向罗援、张海迪等人道歉
检方指控,被告人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东土秦火火”、 “淮上秦火火”、 “炎黄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被告人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检方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指控,秦志晖当庭表示,自己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称其发布的信息并没有核实内容,认可对自己诽谤、寻衅滋事罪的指控。
在昨天的庭审时,秦志晖对杨澜、罗援、张海迪等人的名誉造成的打击表示歉意和内疚。
“我要对几名被害人表示我的歉意。对于张海迪,她是残疾人,而我是正常人,我的行为从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对于罗援,我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说他是逃兵,是对他的无端诽谤,我说他家人在国外定居,也对他的家属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对于杨澜,她作为名人,名誉是几十年打拼下来的,我几篇微博就毁坏了她的名誉,给她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是很不道德的事情。我的手段不光明正大,我今天站在这里也是咎由自取。”秦志晖说。
在做最后陈述时,秦志晖称网络上有他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他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他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失去了在网络世界遨游的乐趣。希望给大家以警示,希望大家珍惜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他就是前车之鉴。
辩护人:秦志晖只是渴望成功却走错道路
对于诽谤罪,秦志晖辩护人称,起诉书指控的有关行为不属于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所规定捏造诽谤他人的三种情形,被告人没有捏造损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从内容上看,有关的传言几年前在信息网络上就已经有传播,被告人不是明知捏造他人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本案中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七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除此之外,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志晖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秦志晖的辩护人还说,关于被告人主观故意问题,被告人是一个漂在京城,孤身打拼,乐于奋斗,渴望成功的青年人,他只是渴望成功却走错了道路,他刚才自己已经说了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他的行为只是追求自身的成名。希望法庭在量刑上给被告人秦志晖一个公正的判决。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内存
“秦火火”涉嫌制造的那些谣言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方共针对秦志晖通过不同微博发布的多起谣言进行了举证,其中包括“罗援将军哥哥任西门子公司副总裁”、“杨澜在网上虚假捐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外国国籍”、“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等。
谣言一
“罗援的兄弟在外国公司担任高层”
2013年2月24日,秦志晖使用“东土秦火火”称,罗援身为少将,其哥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任高管。
对此,2013年德国西门子公司向媒体举报了“东土秦火火”,并以官方声明的形式回绝了这一谣言,“我公司从未设立过任何名为‘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或‘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的职位;经查证,从2003年至今,我司从未雇用名为‘罗抗’的员工。”
此外,2013年8月,罗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秦火火是人身攻击、恶意造谣中伤的源头。他的妻子、子女都在中国国内,从来没有在美国生活、工作过,但秦火火却造谣说他的“家属子女在美国”;他的大哥从来没有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任过高层主管,但秦火火却造谣说他是该公司“驻中国总代表”。
在昨天的庭审中,在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包括罗援本人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但秦志晖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份情况说明出具的时间有问题,不符合常理。秦志晖本人表示没有意见。
谣言二
“杨澜在网上虚假捐赠”
2013年7月,秦志晖使用“淮上秦火火”称杨澜通过严重亏损的“阳光卫视”在香港证券市场发布系列虚假消息,然后从股票市场上骗来的几十亿元转到她名下的“阳光投资”公司,再宣布把这个公司51%的权益归到她当主席的“阳光基金”。
秦志晖表示,杨澜虚假捐赠的信息是他在天涯论坛里看到的帖子。他以杨澜和希望工程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多个网页都在议论此事,就发了微博。公诉人询问秦志晖是否经过核实,秦志晖说,他看了不止一条信息,于是就采纳了。
但秦志晖的律师表示,“淮上秦火火”并不是秦志晖注册并使用的,证据有待进一步确认。
谣言三
“张海迪是外国国籍”
2012年,秦志晖使用“炎黄秦火火”账户称张海迪(现中国残联第六届主席团主席)是日本国籍。2012年11月28日,张海迪发布博客称,“又有我的国籍的谣言疯狂散布,把我从德国又编到了日本……我刚刚参加十八大,并且是主席团成员。十八大代表是层层严格选出来的,外国人绝不能参加这样的大会。”
在昨天庭审中,秦志晖的辩护人表示,有关张海迪国籍的谣言早于秦志晖发布的消息。辩护律师称,秦志晖在公安机关供述,其看到张海迪国籍的言论,就跟风凑热闹,称张海迪是外国籍。
谣言四
“动车事故外国遇难者获赔三千万欧元”
2011年8月20日 秦志晖使用“中国秦火火”称,原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2亿)。
据媒体报道,2011年8月21日11时20分,铁道部对此回应称,网传在“7·23”事故中遇难的意大利籍旅客获赔3000万欧元一事纯属谣言。
在昨天的法庭上,秦志晖称,当时他看到微博上相关内容,数额是2000万欧元,有100多个转发评论,他觉得3000万欧元更顺口,就把2000万欧元改成3000万欧元。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供图/朝法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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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晖轨迹
2002年,高中毕业后,秦志晖南下广州,成了一名打工仔。后辗转哈尔滨、杭州、南京等城市。
2004年,秦志晖回到湖南读书,主修“广告策划专业”。随后,北上来京,第一份工作就是任职于华艺百创公司。
2010年,秦志晖加入尔玛中国,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秦志晖熟悉了相关的互联网炒作手法。但在该公司他只待了一年。同年他以“中国秦火火”在新浪微博上注册。
2011年5、6月份,为了出名,秦志晖跑到地铁里求粉。当时他身穿白色T恤,米色裤子,用胶布将一个纸条粘在身上,上面写着“我叫中国秦火火,请关注我”等字样。
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秦志晖开始了第一次造谣。他编造了一条信息,称铁道部向意大利籍乘客赔偿3000万欧元。这则谣言在网上发布后,迅速被转发。
2011年8月,秦志晖从尔玛互动营销公司离职,先后于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华迅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
2013年8月19日,秦志晖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公安部专项打击制造网络谣言
2013年8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案件,如,北京警方先后查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蓄意造谣传谣案、“环保专家”董良杰编造虚假信息案、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6个公关公司利用网络非法经营案;江苏警方查处“网络爆料人”周禄宝涉嫌敲诈勒索案等。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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