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员建议仍由央行经理国库

2014年04月24日01:5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记者商西)预算法修改草案昨天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库现金由谁管理?财政专户应不应取消?这些问题都成为委员关注焦点。

  现行预算法第48条规定,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法修改草案三审稿删去央行经理国库的规定,变为“国库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决定”。这一修改引发争议。

  审议中多位委员提出,这将弱化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权,造成由财政部门直接支配国库资金,不受国库业务经营者约束的情况,建议继续保留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

  “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否则资金无法保障安全”,杨震委员指出,国库的钱不能简单放到商业银行去投资。史莲喜委员指出这不仅是管理机制问题,也有利益问题。吴晓灵委员直指该问题本质是权力制衡机制,由央行经理国库是财政公开透明、防止内部腐败非常重要的举措,预算法当予以明确。

  吴晓灵委员还指出,实践中政府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财政专户”助长“小金库”的泛滥,甚至为腐败提供可能。任茂东委员认为,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的技术条件日臻成熟,完全可将现有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国库,对支付环节进行监督和制约。全国人大代表殷兴山建议取消财政专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原标题:委员建议仍由央行经理国库)

(编辑: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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