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15日电(记者朱国亮)记者15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本月起,江苏法院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江苏法院网(www.jsfy.gov.cn)进行裁前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从6月起,对于减刑、假释案件,江苏各地法院将统一在立案后,通过江苏法院网减刑、假释公示公告平台,公示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信息,包括罪犯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及依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如公民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既可以直接在公示网页填写意见,也可以将书面意见邮寄相关法院审监庭。各地法院将由专人负责,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及时处理,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此前几年,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江苏法院已推行立案后一律在罪犯服刑场所进行公示。江苏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如今在江苏法院网进行公示,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要求。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