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斓大厦的开发轨迹与汉威大厦类似,其开发商为北京高斓大厦有限公司(下称高斓大厦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注册资金1200万美元。
高斓大厦最早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由北京金曼经贸公司、香港多汇企业有限公司、北京朝兴房地产交易服务公司共同出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成立高斓大厦公司的合同显示,金曼公司负责办理高斓大厦用地的出让手续。两份官方证明显示,金曼公司和朝兴公司均为北京市政府某部门下属单位。
多汇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在注册资料中,其与香港AJK公司注册地址相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1994年相关文件显示,其时香港AJK公司和多汇公司在内地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苏。
1993年,多汇公司同样有一份渣打银行字样的证明函件,称多汇公司在该行拥有8位数港币的存款。
2011年,合作三方中的两家内地公司将所持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了多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两家公司获得的利益包括高斓大厦两层写字楼产权,两套公寓产权,以及500万美元拆迁安置补偿费。此后,高斓大厦公司成为多汇公司的独资控股公司。
“建高斓大厦和汉威大厦时,是以合作形式免费拿地,又通过卖楼花获得了大笔资金,可以说投入成本不高。”田立文告诉记者。
神秘香港公司股东
汉威国际广场,则是家属口中李苏近年商业运作的最大项目。包括32栋商业建筑,还有32座空中四合院和号称北京最大的地下商业走廊。总建筑面积超过60万平米,号称北京最大的5A级写字楼群。
2013年9月18日,李苏正是在汉威国际广场猝死。汉威国际广场位于南四环的丰台科技园中,这是一片空旷而又野心勃勃的园区。走出地铁9号线,汉威国际广场附件甚至紧缺餐厅、超市等附属设施,但12栋崭新的物业已对外运行。
这里被当地政府规划为北京新兴的商务集中区。汉威国际广场在项目完成前,曾分为“星空科技园”和“托普科技园”。丰台区规划委网站一则信息显示,星空科技园为丰台区重点工程,项目总用地规模约3.8公顷,总建筑规模约16.9万平方米,均为高新技术产业及其附属用房。
星空科技园的投资商是北京世纪星空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世纪星空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股东为自然人刘丹和邢治荣。
公开资料中,世纪星空公司并未有过影视业投资,一则公开信息显示,这是一家从事影视制作和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曾签约3名女歌手,“但公司从没拍过电影,只是拍过几部MV”,一名李苏身边工作人员说。
国土部网站中土地出让信息显示,星空科技园项目土地性质为科教用地,行业为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3.8公顷土地协议出让价共3636万元。
“科教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的一种,但一般情况下出让价要低于工业用地,只不过在科教用地上建写字楼面临改变土地性质的问题”,北京市一名专业土地专业律师告诉记者。
托普科技园的体量更大,占地约4.2公顷,国土部网站的土地出让信息显示,其土地性质同样为科教用地,协议出让价共4187万元。
托普科技园土地的所有人为北京托普世纪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其股东为世纪星空公司和在香港注册的中伟利有限公司。
中伟利公司的股权是在2012年由香港AJK公司转让得来,其与香港AJK公司和多汇公司有着相同的注册地址,位于天水围嘉湖山庄丽湖居,这是建于1996年的大型私人住宅物业。
中伟利公司股东和董事均为陈宇和邢治荣。中伟利公司只有1万港币股本,其中邢治荣占股1港币。
香港多汇企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9月14日,多汇公司共600万港币股本,三名自然人股东中,刘丹占564万股,李苏和陈宇各占18万股。多汇公司的董事为邢治荣和刘丹。
陈宇曾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秘书,李苏家属代表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陈宇曾是一名医院护士,与李苏关系密切,后赴港专门处理公司事务。李苏去世后,陈宇在2013年11月辞去了AJK公司秘书,目前无法与她取得联系。
截至2014年4月21日,香港AJK公司共发行100万港币股本,其股东机构为刘丹占94万股,李苏占3万股,陈宇占3万股。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一份AJK公司周年申报表中,股东名单还有股份为0的龙海红,在备注栏中,其原有的94万股于2013年6月14日转给了刘丹。
龙海红称自己为李苏合法妻子。她认为,三家香港公司相互交集的股东——刘丹、陈宇和她自己——其实都是李苏的代持者。龙海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她与李苏相识于1989年,并于1992年结婚,但李苏去世前,两人大多数亲朋并不知晓他们的婚姻关系。
亦有李苏身边人士告诉记者,刘丹曾自称李苏未婚妻。截至发稿前,刘丹和邢治荣均未回复记者采访要求。
香港持久诉讼
围绕财产的权属,龙海红正和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人发生纷争。2013年11月29日,龙海红在《法制晚报》发布了一则声明,其自称“AJK公司的大股东”。AJK公司的董事曾是李苏和邢治荣,但李苏去世后,“AJK公司的另一董事邢治荣在未征得其同意下,擅自任命刘丹为AJK公司的新增董事,并擅自代表AJK公司任命刘丹为AJK公司控股的汉威大厦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海红的声明中写到。
在香港公司治理体制中,“有关股东、董事的权利在各自的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一般来说,公司的具体营运事宜都由董事做出决定。”一名要求匿名的香港律师指出,而股东大会则决定董事的人选。
在AJK公司的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董事权利涵盖了公司营运的各个方面,包括收购资产、聘用员工、决定公司投资等。“我理解AJK公司股东只有接受分红的权利。”龙海红说。这意味着,成为AJK公司的董事,就可以控制AJK公司控股的内地庞大资产。
李苏在2013年9月18日去世;9月29日,其AJK公司董事职务由刘丹代替。龙海红告诉记者,直到10月中上旬,在其多次催问下,邢治荣才将李苏的死亡证明交给了她。她认为死亡证明可以用于更改董事人选。
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相应规定,“一般来说,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但如果有董事在任期中辞职或去世,一般公司章程都会允许其他董事选出继任董事。任期不长,一般是到下一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由股东大会选出新任董事。”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黄志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
AJK公司章程中,对于董事在任期内去世后,如何选出继任董事并无对应规定。与之相关的约定是,公司的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如果董事会出现临时空缺,可由其他董事填补,但当选出其替代者时,替代者上任同一天,填补空缺的董事即须退任。此外,董事可以订定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直至另行规定,董事开会的法定人数须为两人。
对AJK公司而言,在李苏去世后,邢治荣是唯一的董事,这意味着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邢是唯一有权提名新董事的人。
龙海红在声明中称,其已于2013年11月25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召开AJK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罢免其现任董事邢治荣及刘丹。案件编号为2013年第3179宗案件。
6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拿到了龙海红的诉状,第一及第二被告分别为陈宇和AJK公司。龙海红在诉状中请求高等法院颁令,要求AJK公司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取消邢治荣和刘丹的董事资格,并任命两名新董事。
然而,按照AJK公司周年申报表的信息,去年11月25日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时,龙海红已经不再是AJK公司的股东。股东备注栏显示,其原有的94万股于2013年6月14日转给了刘丹,这与其在声明中所言自称“持有AJK公司94%股权”存在分歧。
“有关个人如果已经不是股东,没法通过公司法的途径解决。在已经没有持股的情况下,应该先主张自己的股东权利,要求相关人士将股份转让到自己名下。”黄志光说。
上述要求匿名的香港律师也对龙海红的请求表示难以理解,“如果是由于持股比例较低而无法召集特别股东大会,可以通过法庭途径,请求法庭颁令召开,但表面上看,该案的原告已经与AJK公司没有任何关联,缺乏法律依据。”
记者尝试联系龙海红的代表律师,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龙海红本人称,李苏在世时,她曾签署关于股份转让的空白文件,但李苏去世后,这些文件不知去向。但这一说法未获其他佐证。
“若认为涉及诈骗,可以要求法院发布禁制令,法庭可能要求公司暂时停止侵害申请人权益的行动。”黄志光解释,但紧急禁制令一般只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如果原告方在此期间没有充分证据,反而可能需要赔偿对方因暂停营运造成的临时损失。
同时,龙海红还提出另外两项请求——一个人亲自或由代理人参与特别股东大会即满足法定人数需求,以及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作为原告的龙海红签署的特别股东大会通知即足以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文件。
对于股东大会,AJK公司章程约定,任何情况下,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为两名股东,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均可,但须持有不少于51%的公司已缴资本。若法定人数不足,股东大会不可处理任何事务。
龙海红的诉讼目前仍在候审阶段,“一两年内可以排到(排期审理)就已经算快了”,香港一名熟悉民事诉讼的律师对记者表示。
一般来说,原告方在提交的诉状中陈述自己的诉求,诉状送达被告,被告确认收到后要提交自己的抗辩书,原告再回应抗辩书,之后香港法庭才会排期进行聆讯。
这期间还可能产生各种变数。一种情况是,被告在收到诉状并确认收到文件后,未在14天内表明是否打算抗辩,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就会被视作不打算抗辩,诉讼就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聆讯;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法律依据很弱,可能向法院申请进行程序更精简的简易判决。而今年6月初,龙海红告诉记者,诉状目前尚未送达至被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问主张李苏资产权益的家属和相关人士,是否确定李苏不是他人的“代持者”,当场的答复是“肯定不是”。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田立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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