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今后低保家庭审核必须认定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北京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于今年8月起提高,多项救助比例大幅提高,救助范围也从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
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低保政策
>>审批
居委会不再直接管
《办法》对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做出了统一规定。
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介绍,低保制度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但也出现了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坏保”,“一些容易出现错误的程序环节,此次在办法中会作出重要调整”。
据了解,现行的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均由居(村)委会负责,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办法》明确了各级的工作职责,今后,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来作为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村、居委会的审核不再是必要环节,符合条件者直接向街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过县级政府部门审核后接受救助,不必经过村居委会的审核。”李红兵说,不过,村、居委会也可以受申请人委托,代为申请低保。
办法之所以如此调整,李红兵解释说,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与村(居)民都是熟悉的邻里,在低保审核中容易承担一些不必要的压力和纷扰,调整后,既可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的存在,也为村、居委会减轻了压力。
>>核查
收入和财产都要看
《办法》规定,户籍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今后,申请低保不再只看收入,同时也要看家庭的财产,“收入和财产都是要核查的要素。”李红兵说,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家庭财产则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记者了解到,此前只看家庭收入、不看财产的审核方式,导致不少有存款、有房产的市民也通过申请成为了低保户。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办法》中提到的《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曾于2011年公布,明确家庭有汽车、房产等均不能享受低保。
她表示,此次公布的《办法》,沿用了上述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并进一步将其制度化,这也就意味着,家庭存款人均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小汽车、普通摩托车等机动车,承租公房和拥有私房超过两套且总面积大于50平方米,以及其他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情况,均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管理
与死亡数据库挂钩
《办法》规定,对于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其家庭情况应在其居住地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对于已享受低保的家庭,相关信息则应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只要你领低保一天,就会一直公示。”李红兵说,申请成为了低保家庭,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实现动态管理。”
李红兵介绍,现在各种救助政策中,相关数据都是分散的,不能及时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人员的死亡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受救助人员的动态管理,目前,民政部门已与北京人口死亡数据库实现了挂钩,低保人员中一旦有死亡的信息,就会马上终止低保金的发放。
□马上就访
1.系统可查是否有房有车
据了解,几年前,北京基层民政部门就曾接到过有的吃低保人员有数十万存款或有多套房产的举报。但当时由于民政部门无权到银行、住房部门查询当事人员的存款、房产等信息,低保家庭的财产核查一直成为难题。从2009年开始,民政部门开始致力于筹建多部门联合核对机制。
“去年年初,市民政局成立了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筹建了信息核对平台。”李红兵说,今后16个区县都要有低保审核的核对中心,确保在专业的核对系统之外有专门的人来负责,从审核源头上能够堵住漏洞。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赵磊介绍,信息平台即将试点运行,目前相关部门的信息、提供、比对系统已经上线,信息平台已与住房、交管、工商等部门实现了数据交换和共享,可及时查询申请人的住房、车辆等家庭财产状况,也将能更清楚地了解申请人的家庭财产状况。
2.低保人员5年减7万人
记者了解到,2009年北京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共有约22万人,5年过去,低保对象人数已降低到16.09万人,少了近7万人。为什么人数下降如此之快?
吕海燕解释说,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相关政策促进了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增加了收入,当其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就主动退出了,另一方面也跟这几年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低保审核的规范管理有关。
她介绍,原来对低保家庭是半年一复审,但现在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来进行复审,对传统的政府保障对象如三无人员等,采取每年审核的方式,对一些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按季度来审核其家庭情况,对在劳动年龄段、收入来源不明确的,实行每个月审核一次,“随着相关政策越来越完善,一些收入高、条件不符合的人就自动退出了,但也有一部分是经民政部门核对发现问题后被清退。”
□医疗救助
>>范围
扩至低收入人群
市民政局昨日宣布,北京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将于今年8月起提高。市民政局昨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医疗救助的范围,不再局限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还包括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城乡低收入人员,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李红兵介绍,低收入人员是指月人均收入超过650元的低保标准,但低于850元低收入标准的“边缘人群”,目前经过申请并认定的低收入人员已有2万人,加上全市16.09万低保人数,预计至少有18万余困难群众将受益。
>>比例
重大疾病上调5%
《意见》提出,社会救助对象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医保报销、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己负担的部分,可享受以下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方面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
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最高可报销80000元。
>>费用
由医院先行垫付
《意见》同时明确,在区县增加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救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押金减免服务;同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支付部分。
李红兵解释说,以前,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下的由自己垫付,然后再找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报销,这对于困难群体来说,无异于增加了他们的负担,此次《意见》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医保报销后,医疗救助的那部分由医院先行垫付,再由医院找民政部门报销,这就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的资金压力。”
□数说
9.34万户
据了解,自1996年北京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目前全市已有城乡低保对象9.34万户、16.09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5.61万户、10.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73万户、6.07万人。
15类
《意见》还将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增加了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新增病种为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原来的救助病种有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
1200多名
李红兵透露,几个月前,民政部门把人口死亡数据库的信息与享受各项救助政策的人群信息进行了筛查,在将近8万多人中,清理出了1200多名已经死亡却还在享受相关政策的人员,而这些死亡人数,还只是两个月内的死亡人数。
(原标题:低保家庭申请须核查“家底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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