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林业局13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招标

2014年06月25日17:31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对林业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规划院)等56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08年至2013年,林业局所属规划院等11家单位的13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7686.51万元,其中2013年13866.58万元。

  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6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林业局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05 075.0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林业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48 900.0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6 175.03万元。

  本次审计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35 439.9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0.1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5 667.25万元,其中2013年43 779.8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9 152.4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林业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审计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一是,2012年至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规划院等18家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间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9229.15万元,其中2013年5241.91万元。

  二是,2012年,所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挪用财政专项资金16万元用于出版与项目无关的纪念文集等;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林科院)采取采购与项目无关的实验设备和耗材并再次出售的方式,套取资金27.07万元,其中2013年11.95万元。

  三是,2012年至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林科院向下属单位转嫁房租、人员经费等120.88万元,其中2013年98.62万元。

  四是,2012年至2013年,所属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等7家单位提前拨付项目资金3377.36万元,其中2013年1917.73万元。

  五是,2013年,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专项资金7608万元。

  六是,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和所属管理干部学院等7家单位因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等,形成结转结余资金12100.80万元。

  七是,2008年至2013年,所属规划院等11家单位的13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7686.51万元,其中2013年13866.58万元。

  八是,2012年至2013年,所属林科院部分收支未纳入年度决算,涉及金额4558.99万元,其中2013年2386.05万元。

  九是,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局本级计划外组织出国(境)团组73个、134人次;2012年至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下属单位转嫁出国费22.2万元,其中2013年20.93万元;将局本级出国经费预算49.5万元安排在所属科技发展中心;2013年,所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无预算列支出国费4.10万元,所属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超标准列支出国费1.32万元。

  十是,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6辆;所属规划院和机关服务中心无偿占用所属6家单位车辆24辆,价值987.95万元;2012年,局本级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4万元;2013年,所属中国林业出版社等3家单位在非定点维修单位维修车辆支出3.82万元;2012年至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向下属单位转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9万元,其中2013年26.52万元。

  十一是,公务接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12年至2013年,所属规划院无预算列支招待费132.05万元,其中2013年55.6万元;2011年至2013年,所属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使用房租收入冲抵招待费支出88.36万元,收支均未在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其中2013年38.07万元。

  十二是,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局本级15个三类会议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局本级和所属湿地管理中心等3家单位超标准列支会议费20.3万元;2012年至2013年,所属防治荒漠化中心等10家单位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48个,支出500.41万元,其中2013年320.77万元;所属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以下简称工作总站)和信息中心2个会议天数超过规定;局本级和所属工作总站向下属单位转嫁会议费52.3万元,其中2013年7.3万元。

  十三是,2013年,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投资1.45亿元建设三亚接待处等楼堂管所项目。

  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有14 757.28万元暂付款科目长期挂账,其中10 992.85万元是2000年前形成的,一直未清理。所属设计院等14家单位通过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3624.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其中2013年1758.87万元,截至2013年底结存654.78万元。2012年至2013年,林业局14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兼职取酬、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涉及金额84.51万元,其中2013年49.73万元。2012年至2013年,所属设计院等8家单位以虚假票据报销套取资金570.83万元,用于会议费、招待费和发放职工奖金等,其中2013年145万元。

  此外,截至2013年底,所属林科院等4家单位少计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等1490.94万元。2012年至2013年,所属设计院违规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7600万元,其中2013年3800万元。2012年至2013年,所属设计院等4家单位未经报批将单位所属房产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25万元,其中2013年916万元。2012年至2013年,所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08 999万元,而是将其用于机场、公路、三亚接待处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13年116 302万元。所属国家林业局招待所的1处宾馆已于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但至今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提前拨付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支出内容和提前拨付资金;对挪用套取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问题,要求退还转嫁的费用;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项目论证不充分形成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和审核,严格预算执行;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部分收支未纳入单位决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今后将全部收支纳入部门决算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配置和运行管理,清退无偿使用的车辆。

  此外,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问题,要求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加强对往来款的清理;对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要求全面清理,归还有关资金,处分相关责任人;对兼职取酬、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要求清退违规兼职取酬等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虚假发票报销问题,要求换取真实发票入账,并加强票据管理;对账外资产问题,要求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入账手续,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规进行短期投资问题,要求加以规范;对未经报批出租房产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改变债券和贷款资金用途问题,要求归还挪用的资金;对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申报登记手续问题,要求抓紧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林业局应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报销审批等制度。林业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林业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设计院、规划院、工作总站、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分别追回部分“小金库”资金387.86万元、68.84万元、12.02万元、5.99万元,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归还了挪用的专项资金16万元,并调整了相关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林业局向社会公告。

(原标题:审计署:林业局13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招标涉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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