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8月1日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朱艳哲)记者今天从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涉嫌受贿一案,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邹和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邹和平利用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等工程项目招投标、保险业务招投标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邹颖共同非法收受16个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2147.2538万元,其中已收受501.6902万元,另有1645.5636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收受。

  (原标题: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编辑:SN054)

文章关键词: 无期徒刑 邹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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