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 已有466人被处分

2014年08月18日18:34  新华社 收藏本文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邬焕庆、陈文广、丁文杰)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相关法院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除童名谦案,衡阳破坏选举案其余65案、68人由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家法院负责该系列案件一审工作,所有案件均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分别作出了一审宣判。

  8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玩忽职守、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国初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分别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解生、左慧玲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廖解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法院认定被告人左慧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介绍,在审理过程中,各审理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把关,逐案召开庭前会议,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地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另据记者从湖南省纪委获悉,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日前决定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第二批涉案人员57人给予纪律处分。经调查认定,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调查的有466人,第一批409人在今年6月已被给予纪律处分,加上本次处理的57人,违纪人员已经处理到位。此外,对在调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他关联人员涉嫌违纪的,已由湖南省纪委指导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完)

(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 贿选案 衡阳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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