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募捐岂能设“最低消费”

  □邓海建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质疑——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

  (据8月18日《广州日报》)

  跟所有强制捐款的事后说辞一样:地方部门坦诚“标准”确实有,但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实际操作时“一切还是以自愿为原则”。这样的解释,不过此地无银罢了:既然自愿,何苦列个参考标准?又是表格、又是短信,这是“自愿”的架势吗?这个参考标准,理据何在、为谁参考?

  有趣的是,大朗镇教育局还解释了此“参考标准”的来历:“没说依据什么来定这个标准,有领导捐8000元,图个好意头,下面就一层层来……我们也只是倡议而已。”好在领导捐的是8000元,要是一高兴捐个几十万,那下属都别活了,砸锅卖铁也来不及。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层层定价的捐款通知,究竟是不是“领导意思”、领导有没有权力表达这个“意思”?二是如此揣摩“领导意图”的通知,执行走样中的“理解错误”,究竟是偶然还是必然?再说,明知走样而不闻不问,是否有心照不宣的默契?

  捐款是好,强捐则大谬。一旦预设数字化政绩目标,层层加码的爱心,就可能成为以慈善为名的巧取豪夺。此前有媒体消息说,去年北京房山区某居委会曾有一位工作人员,为完成一个名为“博爱在京城”的捐助活动下达的指标,只得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进行垫付。调查发现,房山区红十字会与街道以及社区之间,存在层层摊派募捐指标的情况,如果基层单位完不成,则需要基层干部掏腰包自行消化。凡此种种,并不鲜见。爱心捐款是没有“最低指导价”的,真要分类定价下去,不过是权力摊派的游戏罢了。这种饮鸩止渴的权力思维,起码有两重负面效应:一是爱心变味,令慈善背上恶名;二是骄纵了“权力融资”的非理性,但凡缺钱,都能一纸公文化解难题,程序正义被虚置。

  教育捐款,口头上称自愿,实则却像强捐。好在一切有迹可循,“最低消费”也是究责的举报信,就等着有人去拆开信封。

  (原标题:慈善募捐岂能设“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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