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 县领导称起诉没问题

2014年08月22日06:38  新京报 收藏本文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三仙湖镇政府以南县国土资源局、南县政府为行政诉讼被告,三仙湖镇渔场作为第三人,到法院打起了行政官司,起因是镇政府对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颁发给三仙湖镇渔场的土地使用权证存有异议,并要求法院撤销。

  具有上下级管理关系的县政府与镇政府对簿公堂,原因到底是什么?镇政府的官员是否会担心“惹火”上级?县政府为何容许下级状告自己?昨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案件双方的当事人。

  原告 镇政府

  “党政集体会议决定告上级”

  对话人物:湖南南县三仙湖镇某相关负责人

  “县长表态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新京报:和县政府之前有没有沟通?怎么转变为法律途径解决?

  负责人:去年5月份开始,我们一直将(土地使用权证纠纷)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向国土局通报。今年过年之前,开发公司的承包户和渔民双方到县政府和国土局,连续上访三天。这给我们很大的压力。

  两边群众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没办法调解下去了,当时就向县长汇报了。县长表态,这件事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作为镇政府考虑,如果能够行政协调解决的话,对簿公堂毕竟还不是很好。

  “上级领导没有那么不开明”

  新京报:有没有人担心影响仕途升迁?

  负责人:完全没有这种考虑。当时起诉县国土局的时候,考虑的都是怎么通过法律途径更好地解决这个事情。因为鱼塘的群众,还有开发公司的承包户,包括我们镇政府,都为这个事情挺困扰的。如果法律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之后,我们也好依法来处理这个事情。

  新京报:上庭有没有心理压力?上面有没有打招呼?

  负责人:我们没有任何压力,因为觉得这是一个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也没有太多考虑上面的看法。

  县主要领导觉得只要是依法搞的,就没问题。他说,你们把证据找充分一些,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国土局在确权过程中有不合程序的行为,但他们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新京报:大家为什么这么有底气呢?

  负责人:因为我们不是为了自己,不是为了拿钱装进自己腰包里。只是单纯地为了把这个矛盾调解处理好,尽量让双方群众能达成一致。

  新京报:所以并不怕上面的领导问责?

  负责人:现在上级领导没有那么不开明,他们都挺讲法律的。在一些媒体报道后的第一个周一,我们到县里集中学习了城镇规划这块的内容。所有的县级领导都参加了,但没有谁表示半点说我们这个工作做得不应该或者怎么样,也没有给我们半点压力。

  “不少朋友担心镇里会被穿小鞋”

  新京报:决定“对簿公堂”是由谁来拍板的?是镇党委书记吗?

  负责人:这是党政集体会议研究的,是大家集体通过的意见。但最后肯定是需要书记拍板的。

  新京报:县里的同事没有人觉得很震惊?

  负责人:有,我很多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你们三仙湖上头条了,全国闻名了。就说你们搞这个事情,有没有上面的压力啊,是不是会被穿小鞋。

  新京报:有没有人把镇领导班子当成另类?

  负责人:那没有。事实上是媒体拔高了这个事情的高度。作为一个基层部门来讲,这只是一个很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

  “法院认为县政府应为第二被告”

  新京报:镇政府为什么申请追加县政府为第二被告?

  负责人:这是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应该把县政府列为第二被告。我们就提出了。

  进入法律程序后,既然是依法办事,把县政府列为第二被告,应该不是很大问题的。这就是一起比较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如果从法律上,县政府必须被列为第二被告人,我们就必须这么做。

  新京报:为什么镇政府这边纪委书记是原告代表?

  负责人:镇里的纪委书记,同时也是政法书记,负责公检法这块。他对法律比较熟悉。集体研究的时候,觉得他比较熟悉,有一定的法律基础。

  “我们胜诉的可能性大一些”

  新京报:提起诉讼,法院有没有很惊讶?

  负责人:没有很惊讶。他们就是为了案件本身,展开一些调查和了解,没有关注到别的方面。后来,县政府列为第二被告的时候,法院跟我们律师讲,依照法律法规应由我们提出申请,将县政府列为第二被告。

  新京报:有人质疑作秀,你们怎么看?

  负责人:这是一个普通诉讼案件,为了解决群众的问题。谁愿意作这种秀。如果大家知道我们前面做了那么多工作,就不会认为我们采取这种法律途径是作秀了。

  新京报:有网友认为镇政府和国土局讲好了,只是在法院走一遭,是这样的吗?

  负责人:我们对判决结果是不知道的,但我们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大一些。我们和国土局有自己的诉求,国土局也会提出他们做法的合法理由。

  被告 县政府

  “县长若说不那谁敢起诉”

  对话人物:湖南南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劲宏

  “还原事实比政府形象要重要得多”

  新京报:县政府是否提前知道镇政府要告县政府?

  李劲宏:我们是知道的。县长说这是依法办事,没问题的。镇长和县里有沟通的,问过县长,说可能会把县政府列为第二被告。当时,县长说只要能把问题解决好,让群众满意,就告吧。

  新京报:有没有考虑会影响县政府形象?

  李劲宏:当时也有一些人会有顾虑和担心,怕“镇政府告县政府”说出去不好听。但是县长就说,这个没什么不好听,要解决问题。因为群众的诉求,通过多次协调都解决不了。影响形象的问题,我们也想过。但是解决问题,还原事实比政府形象要重要得多。

  “县领导表态:去起诉没问题”

  新京报:对于提起诉讼的镇政府,以后会受到什么影响吗,比如待遇问题?

  李劲宏:这个在南县这里是不存在的。南县人都是各地迁过来,这里很包容、很宽容也很坦诚的。

  新京报:县里的领导会对镇里有看法吗?

  李劲宏:对他们有看法是不存在的。县里领导的意思是,去起诉没问题,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所以不存在去难为他们的事情。

  新京报:促成这件事是因为县领导的支持?

  李劲宏:县里的态度非常明确。当然了,如果镇长对县长说要起诉,县长说那不行。那谁敢起诉。

  新京报:对于法院的判决,县政府将怎么办?

  李劲宏: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执行。如果县政府错了,就改正。如果不服判决,我们会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说我们作秀是因为对事情不了解”

  新京报:为什么县长没有亲自出庭?

  李劲宏:我们县政府是委托法律顾问出庭的。三仙湖镇的镇长也没有亲自出庭,也是委托了律师。

  新京报:外界评论说“作秀走过场”?

  李劲宏:我们只是实事求是,没想过作秀。问题摆在这里要解决,群众有诉求,哪里还有作秀的空间?说作秀,是因为对这件事情不了解的。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实习生 赵欢

文章关键词: 镇政府 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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