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8月2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曾健 郭沛然)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天津、海南、云南、广东等多个省市,陆续出现了大量私人架设的“黑广播”。这些“黑广播”往往以传播散布淫秽色情、医药信息来获取收益。不但数量多、功率高、信号强,且单套设备覆盖范围很大,严重时甚至还对民航指挥产生严重干扰。
“黑广播”覆盖范围大
家住北京百子湾家园的乔先生,已经有20多年收听电台广播的习惯了。但最近几个月来,他发现原先自己每日收听的体育广播,突然变成了24小时的买药广播。
就在乔先生向记者反映情况的前一日,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也曾接到群众举报,在位于朝阳区的一栋居民楼内听到可疑广播。通过检测执法人员发现,该频率播放的非法广播内容,占用了正规调频93.2兆赫的频段。也就是说,有人私设电台,通过自行的广播发射器,将一些未经允许的广告内容,强行插入了正规的电台频率内进行播放。
执法人员紧接着上楼勘察发现,该非法电台的发射天线架设在居民楼顶,一条馈线从发射天线一直延伸到顶层的一户居民家中。广播内容覆盖的范围很大,北至天通苑,南至南二环,都可以收听到,是一个典型的“黑电台”。
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八里庄派出所联合执法,已将这个非法广播电台拆除。
根据这些群众举报线索,记者深入调查还发现,“黑广播”现象在北京地区的覆盖和存在情况,还远不止这些。为了逃避监管和检测,很多“黑广播”仅在夜晚9点以后才开始播放。
2014年7月的一个夜晚10点左右,记者特意驱车来到五环外,通过手动式调台收音机,听到了3个-4个广播台都在播放着“药品”内容。内容不堪入耳。
接着搜索,记者还发现了内容更露骨的淫秽色情信息。而形式均多为主持人与听众互动,以增强逼真效果。和正规广播不同,这些“黑电台”广播往往没有任何播报“台名”和“频率数”的信息。
一位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曾告诉记者,每周凌晨都会有一个固定的电台停播维修时间。而这个时候,往往也是各大“黑电台”开始插播各类内容的“黄金”时间。在这个时期打开电台,几乎全部正规频率都在播放着各类“药品”广播。
一套设备“占领”一座城市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一处处长刘晓明告诉记者,私人架设“黑广播”在技术上并不复杂,只需要一台播放器、一个发射机和一根一两米长的天线。但所带来的危害却难以想象。
刘晓明介绍,他们之前在朝阳区一栋居民楼里执法,现场查获一台功率为2000瓦的“黑广播”设备。设备一开,大半个北京都能听到。
而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天津,据天津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天津曾查处一台1000瓦的“黑广播”设备,比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的功率还大。其在天津市市中心的高楼上架设,信号覆盖了除蓟县以外的整个天津。
别小看各地查处的这一套套“黑广播”设备,这一套设备就能“占领”一座城市。之所以要花如此大力查处,是因为其背后隐含的危害,已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
2014年3月28日,天津无委会接到奥凯航空公司投诉,表示其132MHz调度频率受到严重干扰,无法正常使用。经监测站监测和奥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比对后确认,在97.8MHz频点上,一个“黑广播”发射的内容与132MHz的干扰信号内容一致。其影响之大,足以干扰民航的正常起降、滑行。
据奥凯航空机长姜涛介绍,广播的频段和民航无线电导航频率相邻,他们经常会遇到“黑广播”的发射频率“串”到民航频段的情况,在民航导航的频段播广告、放评书,影响机长和地面通讯。
据业内人士分析,“黑广播”的影响半径为300公里范围,也就是半小时的航程,正是飞机起飞降落的最危险的阶段。如果地面完全听不见呼叫,飞机有可能处于“失联”状态,造成严重后果。
广播设备居然“随意买卖”
“黑广播”即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架设的广播电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架设广播电台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严格使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无线电频率,私设广播电台属于非法行为。
调查发现,从2013年开始,国家对广播播放药品广告进行了严格管理,许多违规医药广告无法在正规广播播放,于是一些卖药的、诈骗的“另谋出路”,开始在“黑广播”上想办法。
那么,这些只在夜间“工作”的“黑广播”,究竟是如何存在的?这些私自架设“黑广播”设备又是从何而来?
记者调查发现,获取设备简单得令人吃惊。
通过淘宝,记者联系到销售广播设备的吉安新视听广电服务有限公司的朱经理。他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生产“朴工”牌的广播设备。2000瓦的设备只比电脑机箱稍大,重约35公斤,连天线、发射机、播放器共计4万7千元。只需将所需要播放的内容输入,即可24小时无人看守循环播放。该卖家告诉记者,平均一天可以卖出两三台。卖发射器的网点,一半以上都是他的货。
那么,购买这些非法进行广播的设备,需要什么资质?另一位在淘宝开店售卖类似设备的店主,江西赣州通科电子有限公司赖经理告诉记者,买机器不用出示任何资质证明。
打击“黑广播”存在监管空白
“黑广播”危害如此之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和惩处?司法界人士称规范此类问题,我国有两部行政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其中都规定,任何公民个人都不能设立广播电台。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分析,“黑广播”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不在于它广播的内容。比如它就算把《新闻联播》的内容整个移植下来,在他那电台里播,这都是违法行为。
此外,潘强告诉记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黑广播”制售产业链条存在监管空白,亟须完善。我国相关法规对广播科研、生产、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设备销售行为却没有相关规定。
同样,在查处力度上,目前相关的执法机构也只能没收设备,并不能依法依规实行进一步的处罚。只需重新购买一套设备,换一个地方,这些“黑广播”就又可以重新开工。
而由于“黑广播”设备价格不高、便于购买,犯罪嫌疑人对于设备被没收并不在意,这也是“黑广播”屡禁不止且有蔓延之势的一大原因。相关专家也建议,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实行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源头治理,还要加强无线电管制设施建设,提高对重要频率和专项任务的保障能力。(完)
文章关键词: 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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