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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  《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经过两年的集中清理,共废止322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的有487件,其中1965年出台的《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依然有效。

  清理工作历时两年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3年7月,中央发布了第一阶段清理决定。这次中央又发布《决定》,标志着第二阶段清理工作顺利结束。

  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集中清理工作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5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同参与,前后历时两年。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废止失效文件存档

  通过清理,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

  中央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是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

  记者在梳理时发现,487件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绝大部分都是1978年以后出台的,但也有20件是改革开放以前出台的,比如1965年出台的《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虽然带有一定历史痕迹,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仍对当前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综合新华社人民网报道

  ■相关

  >>废止的情形

  1.文件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现行法规不一致。

  2.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3.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取代。

  【举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中央文件关于刑事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抵触。这类文件都在此次被废止之列。

  >>宣布失效的情形

  1.文件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

  2.文件适用期已过。

  3.有关事项或者任务已经达成,文件不需要继续执行。

  【举例】上世纪50年代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党内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由于目前党内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这些文件事实上已失效。

  >>继续有效的情形

  1.文件虽有一定历史痕迹,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依然适用,对当前工作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文件多数内容已不再适用或已被此后文件涵盖、替代,但部分内容仍适用,且目前尚无其他文件可以替代。

  3.文件内容存在一些问题,需作修改,但修改前继续有效。

  【举例】1959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1965年《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等,虽有一定历史痕迹,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仍然适用,对当前工作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这次清理过程中被保留了下来。

  ■释疑

  集中清理为何未涉及“文革”?

  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却没涉及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革”期间出台的文件。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对“文革”期间(1966年5月-1976年10月)发布的中央文件,中央曾经有过专门的处理办法,即在《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到有关中央文件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这些文件凡同新文件矛盾、抵触的,一律以新文件为准,相关规定自然失效,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不再一一宣布撤销。

  因此,此次清理未将“文革”期间的文件纳入清理范围。据新华视点微博

(原标题:369件党内法规及文件宣布失效)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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