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18日电 两年前造成39人罹难的香港“南丫海难”事故,两名肇事船长被控误杀案18日正式开审,主控官布思义在开案陈词时说,船长有责任照顾乘客和避免碰撞,用看不见对方航行作藉口,不能接受。
香港高等法院17日已选出5男4女的9人陪审团,但其中一名女陪审员辞任,幷呈交文件证明不适合做陪审员;暂委法官祁彦辉18日批准她退出,幷即场遴选出一名男陪审员补上,然后正式开审案件。
当天,“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准时抵达法院应讯,他们各被控39项误杀罪、各1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以及各1项交替控罪,两人早前否认全部控罪。
布思义说,案发时两艘船都有开启航行灯,两被告都应该看到,因为当晚在附近航行的其他船长都看得到,而即使真的看不见航行灯,船上装置的雷达亦可协助瞭望。故此,以看不到对方来解释撞船,是不可接受的藉口。
布思义指出,两艘船相撞前,船速较快的“海泰号”幷无按国际规则右转避碰,反而左转,而“南丫四号”虽有右转,但转得太迟且角度不足。他强调,两被告身为船长,是有责任确保航海安全,因此有必要就事件负上刑事责任。
他还说,“南丫四号”在撞船后迅速下沉,可能是导致大量伤亡的原因,陪审团要考虑这是客观因素,还是由两名船长疏忽而造成。
控方将传召29名证人出庭作供;审讯预计约至明年2月18日。
2012年10月1日晚,载逾百人的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南丫四号”与港九小轮公司的“海泰号”在南丫岛附近海面相撞,然后迅速翻沉,导致3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是香港逾40年来最严重的海上事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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