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整理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十八大”以来,时不时地有“亿元贪官”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包括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在内,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涉案金额上亿元。
据公开报道,法治周末记者对“亿元贪官”们进行了盘点,试图找寻他们更多的共同特点。
司局级、处级干部居多
徐才厚一吨现金被查出,16亿元十几辆军用卡车才拉完;马超群家中被搜出1.2亿元“有些已发霉”的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藏现金两亿余元,被查获时,当场烧坏4台点钞机……
对于不少“亿元贪官”而言,藏钱是最头痛的事情。自2009年8月被任命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之后,马俊飞就如此坦言过。
据报道,在担任副局长的22个月时间里,马俊飞几乎平均每两天就要受贿一次,每天近20万元,每小时受贿近万元。最终,执法人员在其位于北京和呼市两处住宅中查获8800万元人民币、419万美元、30万欧元、27万港币、43.3公斤黄金。
近期,最灼人眼球的“亿元贪官”无疑是徐才厚、魏鹏远(正处级)、马超群(副处级)。从中央大官到科级小吏,涉案金额过亿元的落马官员的出现越来越频繁。
除却“大老虎”不谈,“小官巨贪”亦不鲜见。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在可查的媒体报道中,司局级、处级干部中的“亿元贪官”居多。
事实上,在“十八大”以前,已经有数位“亿元贪官”被查处。仅在2011年,就有5名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官员受审。
其中包括:苏杭两位前副市长许迈永、姜人杰,山东省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正处级),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财务部预算处原处长刘林祥和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陆锦昌。
在可查信息中,近10年来的“亿元贪官”,数额最大的当属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
1993年至2001年间,余振东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4.8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亿元),案发后潜逃至香港,随后到加拿大、美国藏匿,2005年4月被引渡回国,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肥得冒油”职位滋生“绝对权力”
“亿元贪官”所居职位,大多“肥得冒油”。
有媒体记者曾不完全梳理公开的司法判决,获得48名贪腐过亿元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样本。样本中,金融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16人(银行12人,信托公司4人),政府官员14人,国企官员12人,研究院等事业单位4人。
河北省纪检机关相关领导表示,在“小官巨腐”案件中,有些所谓的“小官”掌握着特殊资源,比如供水、国土、教育等;有的控制着垄断行业,比如车管、医保、电、气等;有的是一把手,在所辖区域和行业“具有绝对的权力”。
与电力、热力类似,自来水行业被视为相对垄断的国有公共事业之一。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马超群经营了将近30年,家中多人在此系统供职。
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的案例中,其受贿269次,均集中在提高铁路计划兑现率或者提高铁路煤炭运输量等方面。基于设施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当地煤炭运输满足度只有37%。物以稀为贵,马俊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让手中的权力在寻租平台上发挥到了极致。
去年,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曾任虎门镇委书记的吴湛辉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至2010年间,东莞投资92亿元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工业废物处理站工程。这成为吴敛财的主要途径之一。
已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则是在土地、工程等领域做文章,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此外,他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
部分“亿元贪官”有两面性
北戴河一名知情人士称,马超群“钱多、人横、没人敢惹”,这名声在当地至少已经传了十来年,“他对自己和别人单位的领导都很横”“谁的钱他都要收,哪儿的钱都敢要”。
然而,马超群虽然富有,对自己却很抠门儿。据该知情人士透露,“都知道他并不舍得花钱,从不露富,如果自己一个人吃饭,只要一碗面条”。
魏鹏远和马超群的表现有些相似,都被从家里搜出上亿元现金;同样,魏鹏远也很“简朴”,平时穿衣朴素,只骑一辆自行车上班。
无独有偶,据报道,马俊飞也并不张扬,不喜欢奢侈消费。
这些官员的“双面性”,不论初衷是因心虚还是生活习惯,都成为值得玩味的不争事实。
“亿元贪官”的低调不仅表现在生活上,还可以表现在工作中。
广东省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精心营造了一条贪腐产业链,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在长达20多年的贪腐历程中,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的曹鉴燎始终不忘“按经济规律办事”,甚至为此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
在天河区沙河镇任镇长、党委书记期间,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上天河区,曹鉴燎竟表示“不愿意”。舍不得走,并不是为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而是因镇领导的位子“含金量”更高。
有当地村民回忆:“20多年前,为了能继续留任敛财,曹鉴燎通过下属让我们联名写信挽留他,当时不懂什么意思,现在想来真是荒唐。”
后来,直到发现在天河区任职“赚钱”机会更多,曹鉴燎才接受了提拔。
“从一到亿”根本停不下来?
在媒体报道中,曾有匿名年轻科长感叹:贪官收钱的手怎么就不发软?
这位科长还发问道:“他要那么多钱干什么?现在中国的官,当到他这个级别,从早上出门到晚上回家,根本不用花一分钱。这些人的胆子到底是谁给的呢?难道他收钱的事,真的就只有群众知道吗?有关方面就真的不知道?”
的确,马超群的贪腐行为持续十多年,并非迹象全无。其肆无忌惮地公开索要钱财,在当地人尽皆知,却一直未被查处。即使东窗事发,其叫嚣多年的“京城干爹”身份仍是个谜。
而曹鉴燎的案例似乎更能解释为何“亿元贪官”们的贪腐之手停不下来。
曾有媒体质疑,从沙河镇党委书记到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为官近30年,为何能“边腐边升”官至广州副市长?特别是多次“拒绝提拔”也未引起有关部门的怀疑?
事实上,对曹鉴燎的质疑和举报早已有之。2010年广州冼村启动旧城改造后,怀疑背后有“猫儿腻”的村民多次集体举报、反映问题,但直至2013年冼村班子成员被纪检部门“一窝端”时,曹鉴燎才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连曹鉴燎自己在接受审讯时都承认,其在天河区任职时就听说有人告他的状,但后来也毫发无损。“因为第一我比较谨慎,第二有些东西也没有暴露。1992年我就收了人家一笔钱,组织上也没有深查。”
而在案发前十多年的时间里,曹鉴燎在国内、海外购置房产,将妻儿移居香港,自己编造假身份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甚至在案发前险些逃脱。
如何遏止贪腐进入“亿元时代”
编辑整理 法治周末记者 高欣
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数额最大的现金赃款,是在原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查获现金折合人民币两亿余元。“魏两亿”的传言终获证实。
“十八大”以来,面对不断升级的反腐形势,不少网民在为反贪成果叫好的同时,也对“反贪越深入、数额越升级”表达了担忧:贪污上亿元的贪腐弊案何时才能得到遏止?
斩断贪腐进程之难
经过数十年探索,我国已逐渐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反腐模式,即由纪委主导,政府的行政监察、检察院系统的司法监督、审计系统的经济监督相配合的“三位一体”模式。随着中央反腐败的“战略方针”正式提出,3家监督主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开展反腐工作。
有人指出,在这种模式下,县级部门常常成为监管的末梢和盲点。由于县级部门和下属企业不分家,会计出纳一肩挑,账、钱、权一人掌管的情形时有出现。
而在国企中,巨额经济犯罪案亦难以查处。由于涉案者多为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犯罪形态上以利益均沾的窝案、串案为主;同时挪用公款的犯罪往往潜伏期较长,多要等到资金亏空缺口无法弥补时,单位自查或审计才得以发现。
然而,腐败不仅仅发生在土地、城建等腐败高危部门,交通、司法等领域里的“前腐后继”也是鲜活的现实。决定腐败金额高低的,除了部门权力涉及利益的大小,还在于腐败官员的自我放纵和贪心程度。
还有观点认为,更重要的在于,贪腐行为能免于被查处的安全度。
一位学者在媒体上发表评论称,如果苏杭两位前副市长许迈永、姜人杰在贪贿十万层级时,就东窗事发,自然也不会有后来的亿元贪官。贪贿累积到亿元,日进斗金有一个不算短的过程。反腐机制要反思的,正是为何做不到横刀斩断贪腐进程,避免贪官走向死亡之路。
专家献策:3个“前移”
依现行法,个人贪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应判处死刑。但上述贪腐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确定于17年前。根据最高检的专项检查,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关于职务犯罪的判决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高达近七成。
有媒体认为,司法机关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3年前,许迈永和姜人杰在同一天被执行死刑。
媒体特约评论员王云帆认为,让贪腐官员曝光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比判多少贪腐官员死刑更有意义。当“伸手必被捉”成为一种反腐常态,越来越多的官员会向“不敢腐”靠拢,而建规立制使官员“不能腐”的“治本”也该提上日程了。
与此相关联的另一则新闻是,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于贪污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拟删去10万元、5万元、5000元3个具体数额分界量刑的“固定数额标准”,调整为“弹性区间标准”,即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3种情况,相应规定了3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有评论认为,贪官能将手中的权力成功地变成吸金的机器,主要还是源于权力缺少必要的监管与监督,太过放任自流。对此,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建议,应从制度上加强对基层官员的约束,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和监督,使其不敢腐、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认为,过去反腐力度不够,有多种因素导致反腐机构不能有效运作,甚至对一些被举报的官员也没有及时展开调查。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曾提出三项预防腐败之策:其一,时间前移,将反腐倡廉由侧重惩治前移至注重预防,变事后追究为事前防范;其二,空间前移,表现在参与构建国际反腐败合作框架体系,同时加强监督“裸官”,防止贪官外逃等;其三,手段前移,在创新预防腐败机构的同时加强社会力量参与舆论监督。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多年来被认为是遏制贪腐的有效利器。有人评论,只有将官员的财产状况公开于民众面前,才能借助于社会层面的无缝监督,让贪腐官员早日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