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小巴司机刘德光于前年7月3日凌晨时分,载客由旺角至上水,途经粉岭公路时称误以为调查的士抛锚的警车闪光,是雷达侦速器测量车速,一时分神下,直撞向前面处理事故的警车,导致车上乘客一死两伤。年轻司机去年于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两罪,依次被判囚3年及16个月,同期执行,并须停牌6年。
司机早前就判刑上诉,呈交小巴车速显示器的数据及图表等,指原审法官错误地认为他当时超速,刑罚过重。法官今颁下判词指原审法官因司机就车速的口供前后不一,而断定他超速,做法并不稳妥。
法官认为本案没有申请人超速的确实证据,认为司机即使紧贴速度上限驾驶,也不能与超速相提并论。最终判司机上诉得直,两罪分别改判监禁2年8个月及14个月,同期执行,惟有关停牌及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等命令不变。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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