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被称为“广东第一贪”的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张新华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总额近4亿元。张新华当庭提出上诉。
受贿过亿 侵吞国资2.8亿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款共计5680万元人民币和730万港元。
2003年后,张新华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成立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陆续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主动诉讼及和解、以物抵债等方式无偿取得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进而通过出租、转让获取利润,还通过股东集资方式,继续侵吞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产、土地。根据评估,张新华侵吞国有资产2.8亿多元。
此外,2010年至2011年,张新华还利用控制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职务便利,为江门一家公司受让广田公司的债权及相关地块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超过3529万港元和45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书显示,张新华因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被依法移送公诉机关处理,且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另外,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是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且负责组织、策划、安排同案人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卖地面积顶154个足球场
“白云农工商经营不善,欠下很多债务,但拥有很多土地,张新华意识到土地升值的好处,便借此大做文章。”办案人员介绍,白云农工商公司的历史用地有不少权属复杂、手续不全,有的甚至没有红线图,张新华利用这一点逼开发商就范。
据专业机构评估,该案中被张新华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多达110万平方米,相当于154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资产市值近50亿元。办案人员透露,在事情即将败露之际,张新华没有选择外逃,主要是还想再多卖几块地,毕竟“一块地就能赚好几个亿”。
10日当天,广州两级法院共对44宗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另一国企高管、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林福全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也是该罪名规定的最高刑罚。此外,牵涉原广州副市长曹鉴燎贪腐案的7名冼村村官全部获刑。
■ 延展
专业人士充当贪腐“智囊团”
55人涉案形成腐败链条;部分赃款汇亲属海外账户
多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张新华的贪腐手法的确相当有“技术含量”,背后还有一干专业人士充当“智囊团”。据了解,该案涉案人员多达55人,包括白云农工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等9人,村干部、亲属、私人老板、法官、律师、拍卖公司负责人等,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共同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链条。
在蚕食土地的过程中,张新华先虚构下属企业向广田公司借款,再声称无力偿还,拿土地抵债。在评估土地价值时,利用中介机构故意把价值压低。“表面上看程序都合法,背后里却有猫腻。”公诉人说。
案发前,张新华曾被白云公司多名职工举报十多年,却未被查处,办案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张新华善于“销赃”,使人抓不到把柄。张新华在香港成立了新元公司,由其外甥和司机代其持股,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洗到香港新元公司,然后再通过新元公司账户将部分赃款汇至其前妻和女儿的海外账户,又将剩余赃款出借或投资广田公司收取高额回报。
此外,张新华还借安置员工之名,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将赃款注入或出借给关联公司用于投资开发广田、新雨田公司控制的部分物业,漂白被其侵吞的国有资产,打造自己的商业帝国。
■ 追访
“边缘国企”监管盲区
受贿数额挑战“底线”;国企“一把手”一手遮天架空监督
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告诉记者:“张新华等人贪污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总金额达到3.4亿元,甚至一笔受贿都高达1000多万元,直接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
办案人员认为,负债企业被边缘化产生监管盲点是张新华案的最大教训之一。如今社会焦点多集中在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身上,对白云公司这种负债困难的企业关注度较小,使其边缘化成为监管盲点。
与此同时,国企“一把手”一手遮天,也极易架空民主监督。不少白云农工商老职工告诉记者,他们常年被告知“企业经营困难”,也不甚了解纷繁复杂的投资行为、过程和结果,对大额资金的调度、重大资产的处理更是无从知晓,很难知道张新华背着大家干什么事。
业内人士认为,在新一轮国企改制如火如荼之际,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的教训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警示意义。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广东第一贪”贪腐近4亿判死刑)
编辑:SN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