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 资料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汕尾市原政法委书记陈增新等人的贪腐案进行补充证据开庭。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陈增新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曾向陈增新“买官”的陆丰市原财政局局长张育浩因犯受贿罪、行贿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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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资料显示,行贿陈增新的共有6人。其中5人为陆丰当地官员,包括陆丰市财政局原局长张育浩、曾任陆丰市东海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李某义、曾任陆丰市打私办主任的蔡某陆、曾任陆丰市粮食局局长的林某和曾任陆丰市南塘镇委书记的林某东。
从陈增新来到陆丰开始,上述人员为了求升迁,就大送小送共计约200万元。其中,张育浩一人占了大头,共行贿100万元港币、100万元人民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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