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被控在北京炼焦化学厂、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及北京市安监局等单位任职期间,分别收受房产及奥迪轿车,总计134万余元。昨天,涉嫌受贿罪的丁镇宽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当庭认罪。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1、帮人卖煤收房落妻子名下
昨天上午9点50分,身穿深色马甲的丁镇宽被法警带进法庭,他头发花白,面容消瘦,说话声音很小。
检方指控丁镇宽共涉嫌三项受贿。第一项是丁镇宽在1993年至1996年间,担任北京炼焦化学厂副厂长、总经济师,为杨某向该厂销售煤炭提供帮助,收受杨某以59万余元为其购买的位于丰台区的一套房产。
杨某证言称,他经同事介绍认识的丁镇宽,并通过丁的帮助,从山西向北京卖煤炭。因来往北京频繁,他想在北京设办事处,并委托熟人帮忙买房。考虑到生意上得仰仗丁镇宽的关照,杨某将房子落在丁镇宽妻子名下。法庭上,丁镇宽承认自己“就是变相受贿”。丁镇宽当时的妻子在证言中称,此房被她用于出租收租金。据悉,2012年,她已和丁镇宽离婚。
2、只用半价购买国企抵账房
检方第二项指控是,丁镇宽于2001年至2003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委员,主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位于朝阳区的房屋一套,差额共计41万余元。
丁镇宽说,在经委工作期间,他负责分管琉璃河水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水泥厂开会时,他听说该厂向内部员工销售抵账房,可以给内部员工打折。他和琉璃河水泥厂的上级单位领导提出也想买一套。水泥厂最终将80多万元的房屋以五折左右的价格卖给了他,剩余40多万房款是找关联单位平的账。
据悉,琉璃河水泥厂以同期低价出售抵账房的形式,还曾向北京市住总混凝土公司负责人柳某、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李某行贿,此二人也已被追究刑责。
3、办许可证收奥迪车给女儿
检方对丁镇宽的第三项指控是,2007年至2009年间,丁镇宽利用担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中油房山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帮助,收受刘某以34万余元为其女儿购买的奥迪轿车。
刘某在证言中说,他成立了几家石油化工公司,名下还有加油站。安监局每年都要对油库和加油站进行检查,每三年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丁镇宽任副局长时,分管危险化学物品许可证的下发。
2008年的一天,刘某带着妻子与丁镇宽夫妇及丁镇宽的女儿、女婿吃饭时,丁镇宽妻子说,他们的女儿结婚了,还没有车。刘某说,丁镇宽当时让他支持一下。他就让妻子具体办此事。后来,将购买的奥迪车登记在了丁女儿的名下。法庭上,丁镇宽承认车是送给他的。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承认受贿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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