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月24日电(记者石志勇)为规范西安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西安市卫生局日前出台了《西安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不得面向个人开展,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据了解,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登载医疗保健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包括健康知识、卫生常识等内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此分别实行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
办法要求,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同时还应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等条件。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必须遵守原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不得面向个人开展,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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