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3日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正案,规定2岁以下孩童禁用电子产品,2到18岁儿童、少年每次使用不能超过30分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新台币罚款。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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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3日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正案,规定2岁以下孩童禁用电子产品,2到18岁儿童、少年每次使用不能超过30分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新台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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