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2月14日电(记者黄歆) 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两名被告船长所有控罪14日裁决,“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误杀罪名成立。
据悉,首被告“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陪审团以8比1裁定他误杀罪名不成立,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次被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陪审团以7比2裁定他39项误杀罪名成立,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也被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预计将于16日宣判,两名被告需要还押。
2012年10月1日晚,渡轮“南丫四号”与港九小轮的“海泰号”,在南丫岛对开海面相撞,“南丫四号”沉没,造成39人死亡,近100人受伤。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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