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3月2日电 (通讯员 刘本美 记者 张伟) 记者于2日从贵州省黔东南州有关部门获悉,贵州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失火罪依法逮捕剑河县久仰乡久吉村“12·12”火灾事故嫌疑人李我少呀。
2014年12月12日14时48分许,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久仰乡久吉村发生一起农村民房火灾事故,该起火灾烧毁房屋69栋,受灾176户619人,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667万元人民币。此次火灾给当地民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汲取教训,剑河县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整治农村防火工作,把坚持依法治消,以法治手段推进全县农村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并明确对久仰乡久吉村“12·12”火灾肇事者进行严厉惩处。
经过大量走访询问和仔细的现场勘查,并经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为贵州省剑河县久仰乡久吉一村十三组李我少呀住宅二楼客厅;起火点为李我少呀住宅二楼东南面电视柜上方插排处;起火原因为摆放在李我少呀住宅二楼客厅东南面电视柜上插排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导致火灾。
日前,经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李我少呀涉嫌失火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我少呀。
目前,剑河县久仰乡久吉村“12·12”火灾事故嫌疑人李我少呀已依法被逮捕归案。(完)
(原标题:失火烧毁69栋房 贵州剑河火灾事故嫌疑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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