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梅双 张珺)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呼之欲出。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提出,反家暴法预计将在今年8月提交审议。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杂志总编辑尚绍华深感欣慰。她曾连续8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反家暴立法的相关提案。她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那些触目惊心的案例,让她无法忽视家庭暴力中妇女这个弱势群体。
对话尚绍华 连续8年提案“反家暴法”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尚绍华也提交了跟反家暴法有关的两个提案,分别是:关于将因家庭暴力而发生的以暴制暴案件的处理原则写入《反家暴法》的提案和关于将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机制纳入《反家暴法》的提案。
此前,她曾连续8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反家暴立法的相关提案。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法晚):您关注反家暴问题有多长时间了?
尚绍华(以下简称尚):我是连任三届的政协委员,今年是我第8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关于反家暴立法的问题了。
有一个反家暴网络,他们提供给我很多材料,据统计,我国有四分之一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另外,还有一些触目惊心的具体案例。这些让我无法忽视在家庭暴力中妇女这个弱势群体。从此,我就开始关注家暴问题。
法晚:您的这些关于反家暴问题的提案问题有进展吗?
尚:2007年,我第一次将呼吁反家暴立法的提案带上两会。8年来,在两会上,我从不同角度对反家暴问题作出不同内容的提案。
当然,这个内容并不是我一个人提,包括妇联、一些委员和机构都提,我只是其中之一。经过大家多年来不懈的呼吁和努力,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去年,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出来后,我们就写了这两个提案,希望在反家暴立法中能把这些意见吸取进去。
希望统一司法判案标准
法晚:为何建议将以暴制暴案件的处理原则写入反家暴法?
尚:有个女律师组织了一个为妇女提供公益服务的非政府组织,她曾邀请我跟她一起去长沙参加反家暴调研。正是这些调研和她代理的案件给我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调研中我发现,现有的司法实践已经开始关注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问题,但是整体来看,目前司法实践对该类案件的研究还远远不够,特别是由于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原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各地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认识不统一,尺度不一致。
因此,我们希望能有一些可操作的原则内容写进立法,比如什么情况下能判缓刑、哪些情况可以减轻量刑,或者获得保释等。
法晚: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对家暴防卫提出了量刑标准,对此您怎么看?
尚:我撰写这份提案时,还不知道最高法已在起草这份《意见》。现在这份《意见》出来,我感到很欣慰,这说明立法进展速度挺快。
作为妇女界工作者,今后我会一如既往地关心这个话题。待《反家暴法》出台后,如果发现了什么问题,我还是会提建议。
专家观点 前配偶、同居关系 也应纳入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夏吟兰长期致力于中国反家庭暴力研究,昨晚她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等四部门出台的‘意见’内容非常好,是现在的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的,既然最高法已经这么做了,为什么不把它吸收到反家暴法中呢?”
夏吟兰建议,将以暴制暴作为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写进反家暴法中,充分考虑加害人长期受暴的情节,这对于涉罪家暴受害者更加公平。
此外,夏吟兰认为,应扩大受害者的保护范围,将前配偶关系、同居关系等纳入。
前配偶、同居者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有共同特征,当事人之间都存在情感或经济上的依恋关系,而且这些人之间的暴力具有周期性、隐蔽性。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对方,符合家暴特征。
另外,在家暴行为的表现形式上,征求意见稿写的是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侵害,夏吟兰认为还应纳入性暴力,“目前中国的状况是性暴力和家庭暴力联系非常密切。最终走到的以暴制暴的,很多都经历过性暴力。”
夏吟兰表示,性暴力使女性受到的伤害比身体暴力更严重,更难以言说。
增设“临时保护令” 第一时间制止暴力
夏吟兰表示,反家暴案件由于没有独立的案由,很多受害者起诉到法院,而法院不受理。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很多家暴受害人并不想离婚,只是希望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家暴行为。夏吟兰认为,此规定不利于真正保护受害人,还可能导致家暴升级。
她建议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案由,受害人可以单独申请,而不必依附其他的诉讼。
此外,夏吟兰建议设立一个临时保护令,法官可以及时地发保护令。当警察出现场时发现受害人确实受到家暴,情况比较紧急,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个临时保护令。法官可以根据申请,直接发一个裁定。“这个裁定哪怕只发禁止再打人,禁止继续实施暴力也好”,这样一来,施暴者下次再打人就是违反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定,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了,可能会被拘留、罚款甚至判刑。
新闻链接 四部门发布“反家暴意见”
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
对于抵抗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实施家暴的人死亡案件,《意见》指出,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版文/记者 梅双 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