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粪大妈为什么会如此猖獗?

2015年03月06日11:09  新闻专栏  作者:李银河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李银河

泼粪泼粪大妈为什么会如此猖獗?

  继在广州性文化节上对彭晓辉泼粪、在西安对金赛、彭晓辉、方刚和我的照片泼粪之后,泼粪大妈又跑到山东闹事,煽动一群保守的学生家长反对性教育。泼粪大妈为什么会如此猖獗?我做了一点分析。

  首先,泼粪大妈利用了反性禁欲的保守思潮。中国毕竟在反性禁欲的社会氛围中浸淫了很长时间,从宋代开始,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就开始逐渐深入人心。从世界范围观察,很少有国家和文化对于性交这样的私人小事有过如此高级别的重视,政府会表彰节妇烈女,为她们树立贞节牌坊,并写入正史,这种做法对于中国人特别是妇女的心灵影响和观念塑造不容小觑。全国妇联在上世纪末做过一项调查,其中问到“贞操与生命孰轻孰重”,有七成农村妇女选择了“贞操重于生命”,于是才会出现女孩为了拒绝卖淫跳楼自杀而妇联去慰问伤员的事情,也才会出现某地妇联在三八节送爱心活动中送的是处女膜修复术这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这种保守思潮就是泼粪大妈的群众基础,这种思潮和观念与现在的社会生活完全脱节,散发出一种棺材瓤子的腐朽气息。

  其次,泼粪大妈利用了社会底层人群的暴戾、野蛮和愚昧的社会心理。中国文化虽然曾经被认为是一个温文尔雅的道德渊薮,比如18世纪的法国百科全书派文人学者就是这样看待当时的中国,也是这样向欧洲介绍中国文化的,但是进入近代之后,即1840年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最悲惨的时期,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和帝制的冥顽不灵,中国被西方列强欺负,战乱频仍,哀鸿遍野,所有的人都挣扎在死亡线上,人们大批地饿毙或者在战乱中死去,社会心理难免变得暴戾、野蛮和愚昧。义和团就是这个时期社会心理的典型代表。按说解放后,中国各方面的情况大大改观,用毛泽东的话说: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但是中国人只是摆脱了战乱,还没有摆脱贫困,60年还饿死了几千万人,加上文化革命,全国人都像疯了一样,整个社会生活大倒退,社会上弥漫着暴戾、野蛮和愚昧之气。这些泼粪大妈就是义和团的最新版本,就是文革余孽,动不动大打出手,其文明程度令人齿冷。

  第三,泼粪大妈钻了法律法规的漏洞,游走于刑事犯罪与行政违规的边缘地带,使她们的恶劣行为得不到制裁,得以持续败坏社会风气。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7月15日)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对照上述刑法条文,泼粪大妈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93条第二款(辱骂、恐吓他人)和第四款(在公共场所闹事),违反了司法解释第五条(在展览会闹事),但是她们只是受到了刑事拘留,并没有被判刑,所以才能一再违法闹事。

  此外,在公共场所随意泼粪应当也违反了公共卫生的条例,如果不能判刑拘押,至少应当按破坏公共卫生的违规行为加以惩处,以免再犯。

  与近期多起适用寻衅滋事罪的案例相比,对于泼粪大妈的处理是不是太轻了呢?

  总之,为了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建议政府稍微管一管泼粪大妈,别让她们再这么败坏社会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彭晓辉 泼粪 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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