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征收九年,争议九年,年票制收费终取消
□长江商报记者 石伟 发自长沙
一边是政府部门的路桥收费总额逐年大幅递减,一边是广大车主、政法界人士的争议和反对。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证实,长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
2014年4月,在当年的路桥费开始征收之前,有当地媒体记者随机采访了100名私家车主,没有交路桥通行费的车主超过70%。这也就意味着,实际缴费车主只有三成。而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则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去年顶多只有四分之一的车主缴了费。
实际上,自从2005年出台《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采取年票制征收路桥费,这一制度就一直饱受争议。长沙的路桥征费制度到底是如何产生的?9年间又经历了怎样的波折?相关部门多次拒绝取消,此次又突然宣布取消,到底是什么原因?
年票制“不合理”
近日,长沙市相关部门正式宣布,取消在该市实行9年的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今后如果继续征收,需要重新向省政府报批。
2011年3.2亿元,2012年2.54亿元,2013年1.95亿元,这是长沙市公布的近三年路桥收费总额,几乎是按照每年6千万的幅度递减。
3月12日,长江商报记者在长沙市银杉路一处征收点看到,还有两个缴费窗口处于开放状态。但大厅里没有一个缴费人员。一名工作人员说:“现在暂时停止收费了,以后什么时候收,具体怎么收,还要等上边通知。”
在缴费窗口上方的墙上,还张贴着大幅的征收公示:城区内车辆,按照座位数量以及客运、货运性质,每年缴费金额在600元到1140元之间;长沙下辖的四县(市)按照同样的划分标准,缴费金额在240元到330元之间。征收路桥费的目的是“用于偿还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贷款”。每年缴费期限为3月31日之前,逾期未缴纳者将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私家车车主邓明辉介绍,自己2009年买车时,缴纳了一次路桥费,之后再没缴过。“刚开始担心不交会有麻烦,但从来没有出事,没有人管你。后来我就不理这个事了。”
去年4月初,湖南媒体报道称,在调查中发现有7成车主并未缴纳路桥费,也就是说只有三成车主缴费了。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则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去年实际缴费的车辆大约只有四分之一,连三成都不到。
邓明辉觉得,年票制缴纳路桥费的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不公平。“我一年到头都在河东跑(湘江从长沙市区穿过,市民习惯称东城区为河东,西城区为河西),几乎从来不去河西,为什么要给他交钱?”他还举例说,有些长沙市区牌照的车辆,实际上是在周边其他城市使用,按照规定,也是需要每年交纳几百元的路桥费,这完全没有道理。
邓明辉认为,如果要收费,也应该是对实际过江的车辆收费,而不该“一刀切”要求所有车主按年缴费。
出租车车主付师傅也有两年没缴路桥费了,他认为让自己缴费“很不公平”。“2009年以前,车子年检的时候要强制缴这个路桥费。后来(路桥费)跟年检脱钩,不强制了,好多同行都不缴也没什么事,那我再缴,对我来说很不公平。”付师傅说,自己在路上曾被路桥费管理部门抽查拦停过,因为心里不忿,强行逃脱了。
“那么多人不缴都没事,凭什么让我缴?”付师傅认为,在征收管理方面,相关部门缺乏合理的办法造成了横向的不公平。
路桥费演变
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曾连续多年建议长沙取消路桥收费。
彭庆光说,介绍,长沙市路桥收费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当时,同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长沙市针对市内车辆征收“养路费”,用于偿还建设路桥产生的贷款以及日常道路维护。
2003年以前,为了征收这笔费用,长沙市相关部门在市内一桥和二桥上桥处设置了收费站,来往车辆按次缴费。“这导致了交通常年拥堵。另外,考虑到一桥的建设是在上世纪70年代,当时全市老百姓都作出了贡献,那时候的贷款到2003年也应该早就还清了,所以我在政协任职时,跟其他委员一起多次建议取消两桥收费。”彭庆光说,没想到的是,收费站取消之后,改为年票制收费,收费名称也变为“路桥费”。
彭庆光介绍,在长沙市2005年出台《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前后,自己也曾表示反对。2008年当选湖南省人大代表之后,他几乎每年都要在湖南省两会呼吁取消路桥收费。
2012年长沙市下调路桥收费标准,小车费用由原来的每年840元降为600元。
去年湖南省两会期间,经电视、广播、报纸等各路媒体的集中报道后,关于取消市内路桥费的呼声再次高涨。但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发布消息,督促辖区内车辆继续缴费,并将对逾期未缴者按每天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
三方面问题
去年10月份,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十几名师生,以申请公开路桥征费相关信息被拒为由,将长沙市政府、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财政局起诉至法院,引起广泛关注。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肖华,是起诉长沙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学团队负责人之一。早在2009年湘潭市正式取消路桥费之前,他的团队也曾起诉过湘潭市政府。
胡肖华认为,长沙市的路桥收费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征收对象是所有长沙市牌照的车辆以及在长沙市内长期行驶外地车辆,征收方式是一刀切的年票制,对逾期缴纳者收取滞纳金,这三方面都有问题。”胡肖华说,根据我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路桥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实际通过特定道路与桥梁的车辆”,也就是说通过了收费道路、桥梁的车辆才需要缴纳费用;在收取方式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应该对通行车辆按次收费,禁止将费用平摊到所有车辆强制收取;《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滞纳金收取,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行政强制执行应该由法律设定,该《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没有创设滞纳金的立法权限。
“这些桥梁建设属于市政建设,理应由政府财政买单。”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欧爱民说,实际上税费改革之后,“养路费”已经分散化解到燃油附加税、车辆购置税等费用里,从法理来讲,不该再向车主收取路桥费。如果需要向市民收费,就要公开账目,贷款具体涉及哪些建设项目、贷款额是多少、每年收取了多少路桥费、如何使用,都要主动接受监督。
近日,长沙市相关部门正式宣布,取消年票制收费方式,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 本报记者 石伟 摄
(原标题:长沙路桥收费暂停的前世今生)
长江商报消息 未来是否恢复征收?城市路桥收费何去何从?
□长江商报记者 石伟 发自长沙
长沙正式宣布取消路桥收费年票制,并暂停路桥收费。有人士表示,这说明路桥费征收并未取消,有可能会换一种征收方式,这是为下一步决定“留余地”。
目前,上海、天津、抚顺等城市已经取消路桥收费,与长沙同为“长株潭城市圈”的湘潭市,也早已取消路桥收费。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欧爱民,多年来先后以行政诉讼方式要求湘潭、长沙取消城市路桥收费,他认为取消城市路桥收费是大势所趋,但现实还是任重道远。
路桥征费部门的坚持
去年4月份,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再次递交提案,呼吁取消长沙路桥收费,引起媒体关注。彭庆光说,在此背景下,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态,“力挺”年票制路桥收费方式。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该管理处法规科科长旷毅曾多次表示,路桥收费除了用于偿还桥梁道路建设贷款,还需要维持日常的维护工作。是否取消收费,要看市政府财政在偿还项目贷款的同时,是否有能力支持城市建设。旷毅认为,长沙一直还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在从桥梁(建设)又转向隧道(建设),完全取消通行费,按照目前长沙市政府的支撑能力还难以支持。而年票制,则是经过调查研究之后综合制定的收费方式。因为如果单独在道路上设置收费站,将严重影响城市交通,违背了修建桥隧便利交通目的,所以年票制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彭庆光介绍,2010年他提交“取消路桥费”的建议之后,相关部门回复称:路桥费除了用于还贷,还要负责7000余万/年的路桥维护、相关人员的工资等,取消不具有操作性。
“据我所知,长沙市2013年的财政收入有800多亿元,而收取的路桥通行年费每年不超过3亿元,2013年只有1.95亿,财政完全有能力将这一部分钱覆盖掉,为何还要继续收下去?”彭庆光说,当初收取路桥费,主要是为长沙“6桥3环”等城市基建项目还贷。但是,随着城市新建项目越来越多,相关部门不断将其他项目的贷款偿还压力,转移到路桥收费上,希望将其作为这些项目还款来源。路桥收费成了“摇钱树”,本来几年就可以还清的贷款,越还越多,时间越拉越长。
信息公开成“罗生门”
彭庆光介绍,根据公开资料,长沙市市区目前机动车数量将近120万辆,即使按照每年每车600块钱来算,一年收缴的通行费应该超过6亿元,2005年至今收取的费用早就能还清项目欠款。
对此,长沙市路桥征费管理处法规科科长旷毅解释,实际上长沙市有许多免征车辆,比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行政执法车等,还有很多私家车逃缴,每年实际缴纳金额远达不到6亿元。
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长沙市共征收路桥通行费24亿元。加上2011年的3.2亿元、2012年的2.54亿元、2013年的1.95亿元,总计达31.35亿元。
既然各有各的说法,那么实际上长沙有多少基建项目涉及还贷?还贷金额具体是多少?已经还了多少?实际收取的路桥费用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
2014年4月,湘潭大学法律诊所所长吴玉姣同学召集了法学院研究生及本科生共13人,围绕“路桥通行费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认为《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征收对象、征收方式、滞纳金的设定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问题,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寄发了审查建议书,要求废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违法条款。随后又向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在追问路桥费具体信息过程中,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回应称该机构只是执行部门,不负责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找市财政局;长沙市财政局则回复“谁主管,谁公开”。长沙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的主管部门长沙住建委,回复了2005年至2013年收费总额和支出情况,并称所收通行费,除正常的收费开支、桥梁维护和按合同给付外商的投资回报外,全部用于长沙市区路桥建设贷款本息的偿还。
长沙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以轩,曾在2012年向长沙市政府申请公开“路桥车辆通行费使用情况”。关于2011年路桥费收入,长沙市住建委的答复是3亿4178万元,而市财政局的是3亿2252万元,两者之间相差近两千万元。另外,市住建委只列出了1991年至2011年收入明细,总共约24.33亿元,至于如何支出,市住建委将问题抛给了市财政局。而市财政局以接管不久为由,只公布了2010年、2011年两年的支出数据。
取消是大势所趋
长江商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止一位研究人士认为取消路桥收费是大势所趋,但实现起来还是任重道远。
彭庆光说,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可以在财政支持下进行建设,取消路桥费是得民心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确实需要以收费方式补充建设费用的,可以设计合理的收费方式以及单次收费的额度,逐渐取消。
据了解,目前上海、天津、柳州、湘潭都已取消路桥收费,重庆也正在酝酿出台相关举措。但是彭庆光认为,在现实层面,短期内普遍取消路桥费还有困难,因为路桥收费并不会纳入国库,地方政府往往不愿轻易放弃这样一个增加可用资金的途径。
在这种考量下,欧爱民认为,此次长沙暂停路桥收费,取消年票制,有可能会采取别的方式收取。“随着类似问题的报道、讨论越来越多,全国各个城市的市民会对地方政府收取路桥费的合法性越来越质疑。地方政府与市民在这一问题上的拉锯会越来越严重。”欧爱民介绍,地方政府没有立法权,出台的规章不具有法律效应,只能寻求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
要继续征收路桥费,除了法律层面的问题,现实中也有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一刀切采取年票制肯定行不通了,如果按次收费,按不同的道路、桥梁分别收费,又会造成车流量涌到不收费的地方去,出现拥堵。另外,按次收费的话,如果强制安装ETC设备,除了要投入大笔资金,得不偿失不说,又会回到合法性的问题上。”
路桥收费需要科学化
此次长沙宣布取消路桥收费年票制,暂停路桥收费,尽管在一些人士看来,未来还不确定,但普遍认为是一种改变,是市政管理中趋向更科学化的进步。
“我们为政府顺应民意的做法点赞!”3月5日,在听到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复函,同意长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的消息后,欧爱民欣喜不已。
“不管以后具体措施如何,这次的改变对其他收取路桥费城市有借鉴意义。”德恒律师事务所陈以轩律师认为,这会促使地方政府在制定某些收费项目时,更多考虑民意。
陈以轩认为,在地方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情况下,如果有路桥收费需要,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召开听证会,充分表达实际情况,将现实需要及收取方式充分传达给市民,也可以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而不是靠政府文件强制推行。
“长沙的路桥费纷纷扰扰这么多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公开。不知道你收了多少,用了多少,用到哪里了,这之间有没有舞弊、寻租?”彭庆光说,地方政府在路桥费收取和管理方面,账目应该清楚,并且能接受群众监督,能向申请人公开,一切透明化、阳光化才能减少猜疑,利于官方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有了收费的途径,要做好规划,不能把它当作“摇钱树”,说好的要承担两建设项目的贷款,最后却不断上马其他项目,还把这些项目的还贷希望全寄托在这一条路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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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路桥费纷纷扰扰这么多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公开。不知道你收了多少,用了多少,用到哪里了,这之间有没有舞弊、寻租?”——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
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曾连续多年建议长沙取消路桥收费。
大事记
上世纪90年代,长沙市针对市内车辆征收“养路费”,用于偿还建设路桥产生的贷款以及日常道路维护。
2003年以前,为了征收这笔费用,长沙市相关部门在市内一桥和二桥上桥处设置了收费站,来往车辆按次缴费。
2005年出台《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采取年票制征收路桥费。
2012年长沙市下调路桥收费标准,小车费用由原来的每年840元降为600元。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证实,长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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