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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区伯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这样本来应该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于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3月28日起至4月2日,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与此同时,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热传,其名字身份证号等详细身份信息就此曝光。

  据有关媒体报道称,被处罚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便他嫖娼属实,为何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在第一时间在网上流传?到底是何人将其上传?以及此人究竟从何处拿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将处罚的信息向社会公开。这不同于刑事审判,法律规定除不宜公开的一律公开进行,并且审判结果也必须公开。毕竟,嫖娼只是一种“无被害人”的轻微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处罚书中包含了被处罚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籍贯、文化程度,及其和失足妇女在进行性交易的地点、交易对象、交易价钱等具体情节,还不仅仅是公布区伯因何事受何种处罚那么简单。这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信息是被处罚人的隐私,公安机关有保密的义务,但为何流传出执法文件?如果该文件不是公安流出的,网友又是如何获得的?

  虽然那位首先将区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上网的不知名网友已经删掉了原文,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在一波又一波的传播中遍及全网。这位网友到底是什么身份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公布的这份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而且明显处于公安机关的保密范围,无论如何,这样本来应该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无论从摆脱“报复性执法”嫌疑,还是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被处罚人的隐私都不宜被公开。“区伯嫖娼”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底是从何种渠道流传出来?这其中有没有执法漏洞,都值得相关部门好好调查。

  □浩瀚(法律工作者)

(原标题:“区伯嫖娼”处罚决定书是谁曝光的?)

编辑: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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