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东东莞3月30日电 (李映民 安致标 代小静)52岁的香港人阿宽(化名)与29岁的河南女子小倩(化名)离婚后,阿宽要求小倩归还婚前购买的结婚戒指和项链,在多次追讨未果后,阿宽一纸诉状将小倩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香港人阿宽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据了解,1962年生的阿宽与1985年生的小倩相识于2009年之前,两人于2009年6月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阿宽因工作需要经常居住在深圳,小倩经常居住于东莞市常平镇,由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结婚刚满3个月,两人于2009年1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0年5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
对于结婚戒指和项链,阿宽认为这是对婚姻的忠诚和感情的寄托具有象征意义,由于小倩未尽婚姻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离婚时阿宽要求小倩返还这两件物品,当时小倩也同意归还但并未当场归还。2010年6月,阿宽要求小倩出示借条“小倩欠阿宽一个结婚戒指、一条黄金项链共46000港币。过两年还,口说无凭,特立此据”。
按借条约定小倩本应在2012年6月返还该物品或折价给阿宽,但小倩始终未还。阿宽分别于2013年10月14日和10月24日向小倩发出律师函要求归还,但小倩均拒收不予理会。由于小倩的故意拖欠行为,损害了阿宽的合法权益,阿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倩返还结婚戒指和黄金项链给阿宽,价值40413元人民币。
本案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主审法官认为本案系返还原物纠纷,小倩出具给阿宽借条的时间系在离婚事实发生之后,上述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按照借条的约定,小倩负有向阿宽返还相应财产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小倩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阿宽返还结婚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本案现已生效。(完)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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