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游,常出入酒楼大吃大喝,戴万元金表……诸如此类“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现象一旦遭举报应停止低保。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简称《办法》),加大对于骗保的处罚力度,引导有劳动能力低保户再就业,拒绝推荐就业两次将被停保。
今年2月,广州市民政局首次对外披露,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从2013年年底开展至今年1月,完成核对业务48237宗(110763人次),检出不合格申请7651宗(20605人次)。目前,不合格申请人已全部完成清退。
骗保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应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具体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未及时报告,将由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责令退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将其骗保情况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拒绝推荐就业两次将被停保
《办法》另一亮点是推动低收入群体再就业,避免“养懒人”。明确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应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推荐就业。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就业培训或推荐就业两次以上的保障对象,将由区民政部门停止低保待遇。
此外,他们还应参加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公益服务,每人每月累计不得少于60小时。但全日制在校学生、持有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疾病的人员、子女未满六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其他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的人员可以免除社会公益服务。“我们将另行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办法,比如低保人员到家综去做社会公益服务,他何时来、做什么,家综要安排一个计划,低保人员要报到。当低保人员要续保时,家综就要对他的工作态度、时数、表现作出评语,提供报告,如果他很懒或者不来或者转一圈就走了,都会记录下来,成为是否续保的依据。”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说。
下列情形停止低保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区民政部门应作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的书面决定。
●出现不予认定低保资格情形之一(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的等);
●自费出国旅游;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1个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足60小时;
●离开居住地超过3个月,未向申请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报告;
●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就业培训或者推荐就业两次以上的。
●存在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情形。
Q:请举例说明“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情形”?
A:其实这是一个保底条款,举个例子,在享受低保过程中,如果群众举报他的孩子在国外读书,或者经常出入酒楼吃大餐,戴的金表好几万元,或者出国旅游,这种情况明显高于一般消费,因为我们给的低保钱仅仅够生活而已。如果孩子在国外读书是社会捐助,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但自费的不行。如果突然发财了或者中了彩票,就要退出低保。
采写:南都记者 裘萍 实习生 杨婕
(原标题:戴名表吃大餐将被停止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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