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进行了巡视。2015年2月5日,中央巡视组向华电集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用中央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华电集团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公司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推进落实。反馈意见的当天下午即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总经理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党组纪检组忠实履行监督责任,各级领导人员积极认领责任,有力推进了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逐条逐句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先后召开2015年工作会议和2015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反馈意见》通报,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公司上下认识到,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切中要害、振聋发聩;开展专项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是促进公司依法治企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也是对公司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和道德品质的一次全面考验。公司党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有效的办法真抓实改,将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确立了“分清过程节点,还原事实真相,厘定管理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的整改工作思路,把整改重点首先聚焦在千方百计避免和挽回损失上来。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就是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就是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就是振奋精神、推进发展的过程,坚持将推动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和完成集团全年目标任务相统筹,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在确定4大类35项巡视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将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审计监督以及公司内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并打包整改,共明确43项具体任务,每项任务均形成配套方案,按照2个月内见到阶段成效和6个月内基本整改到位两个节点倒排整改进度,要求务期必成。

  (三)全面落实责任。建立了公司领导挂牌督办、职能部门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纪检机构协调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以签字背书的形式,对整改任务都逐一明确责任人和整改要求,总部11个职能部门、6家二级单位及23名有关人员共签订《责任状》13份,对43项整改任务作了认领。公司党组率先扛起主体责任,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会议等20余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党组书记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分专业、分区域进行“挂牌督办”,全力推动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四)强化措施保障。健全组织体系,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基础上,实行专人专职整改,要求4家重点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暂时放下主管工作,专门负责整改;同时抽调资产、审计、煤炭、法律和纪检人员在集团总部集中专司整改。实施措施清单,针对整改任务逐一拟制了措施清单,共提出措施93条,做到任务明、责任清、措施实。加强督促协调,公司领导认真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实地督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沟通,加快整改节奏,提高整改效率。

  二、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一)关于煤矿并购违规、国有资产流失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规划管理严重缺失,并购中存在诸多乱象”的问题。一是研究编制了《煤炭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原则,遏制盲目扩张、无序投资,确保项目发展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为提高公司煤炭产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二是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取消“绿色通道”,实施煤炭专业化管理改革。明确煤炭并购和开发均由集团公司总部决策,由总部相关部门归口管理,授权华电煤业统一组织实施,取消其他二级单位在煤炭产业方面的相应权限,提高煤矿投资与管理水平。三是修订《煤炭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前期工作,明确煤炭项目开发程序和标准。对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煤炭项目,按照现有条件全部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四是对已经造成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的相关煤矿项目“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规避风险。其中,在黑龙江并购的一家煤矿原股东第一笔退款共601万元现金已经到账,并承诺6月30日前返还3.36亿元。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管控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结合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围绕“三重一大”对现有决策制度和程序进行梳理完善,研究建立以投资权、选人用人权和大额资金使用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清单,切实管好人、权、钱、物、事。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收购管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资产收购管理办法》,严格决策程序,重申不符合发展战略的项目不得发起;集团公司批准收购方案后,出现方案变更或重大不利情况的,二级单位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经批准同意后方能开展下一步工作。制定《重大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收购协议签署的管理,明确意向性协议不得对是否收购、收购价格等重要事项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印发《加强并购资金管理和燃料预付款管理的通知》,对承担或垫付各种负债或费用、提前支付预付款或定金等做出严格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及资金支付具体经办人员的权责做出进一步规定,严格并购和燃料预付款审批程序。三是对存在违规决策问题的煤矿逐一还原决策过程、厘清责任,并把挽回和减少损失作为当务之急。其中,在新疆收购的一煤电项目按照“退出收购,收回资金”的原则,已经签署解除收购、归还资金协议,项目合作方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加快还款进度,具体方式及保障措施正在进一步协商。

  3.关于“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向民营企业让利”的问题。一是修订《担保管理办法》,重申“严禁对无产权关系单位提供担保”原则。二是在集团公司系统特别是金融企业中,开展与民营企业资金担保和关联业务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问题限期整改。三是规范尽职调查管理。并购中需要聘请的审计、评估和法律咨询机构,必须报集团公司确认。收购煤炭项目进行矿业权评估和效益分析时,要切实按政策规定落实边界条件、资源储量、生产能力等关键要素,律师要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取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意见,保证相关储量和权证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复一致。四是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在并购煤炭项目过程中多付出收购价款的问题,一笔一笔列出,明确追讨责任,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在陕西收购的一家煤矿多付的3.28亿元资源价款已经收回;在内蒙古收购的一家煤矿因储量差异造成的损失,已与原股东及保证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承诺书,明确了相关赔偿措施。五是对存在尽职调查不深入、违规支付购价款、违规向民企让利的具体项目,调查还原并购过程,厘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依纪依规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集团监管不力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集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修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将落实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纳入党组会议内容,切实强化集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二是制定《二级单位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强化对二级单位党组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评价,督促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三是印发《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案》,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制度保障。四是健全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定《二级单位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量化人员配备,总体上做到“因企制宜、应设尽设、满足需要、精干高效”。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和考核办法》,推动建立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交流任职和定期轮岗制度,为纪检监察干部坚强履职提供有力保障。3月份,对5家党组书记兼任纪检组长的单位配备了专职纪检组长,另4家纪检组长人选正在酝酿考察。

  2.关于“党组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对一些案件的处理存在偏软、偏轻”的问题。一是制定《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施办法》,抓早抓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部署6月份在公司系统组织开展以纪律教育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二是借鉴有关单位经验,将在7月份组织开展对公司系统违规招投标、“靠山吃山”、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利用职权为亲友及特定关系人经营提供便利,默许亲属利用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腐败问题。三是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和公司系统自查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对煤炭项目并购中造成损失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还原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问责清单,严肃追究责任。4月份,已对3家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修订,重点对干部酝酿提名、任职考察、民主推荐、讨论决定等事项作了规范。二是切实抓好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制定、修订规章制度时,都绘制了工作流程图作为制度附件,做到流程清晰,便于操作执行。对备案干部管理等工作制度,印发通知进一步重申制度落实,严格考核。三是加强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任职交流。对12名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对2家二级单位总经理进行了岗位调整,其他具备交流条件的干部已列入交流计划。同时结合实际,对领导干部交流任期等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及时整改部分领导干部延时退休问题。对18名党组直接管理的所有到龄干部全部免职退休。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企业领导人员改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改任与退休的年龄界限,做好制度上的配套和衔接。

  2.关于“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一是倒查“带病提拔”干部选任过程。对巡视组反映的相关人员的提名、推荐、考察、党组(党委)会研究、公示等选拔任用过程逐一进行了认真倒查,查找存在的违规提拔方面的问题,对涉及个人违规违纪的进行严肃追责。二是建立防止“违规提拔”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突出“德”在干部考察中的重要位置,全面、系统地了解干部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落实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方式方法,严格落实“带病提拔”倒查问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任前审核机制,任前考察时同步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人事档案核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个别提任干部推荐得票率较低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排查;同时,举一反三,对近年来民主推荐得票相对较少且年度考评成绩偏低的干部,将陆续进行组织谈话提醒,视今后表现情况再决定下一步组织处理方式。三是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对移交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线索,正在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推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四是严防“因人设岗”、“因人设事”问题。对中央巡视组收到的“因人设岗”、“因人设事”的反映,自上而下进行了详细排查,专门印发通知对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规定作了强调和重申,确保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各级党组(党委)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反规定,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奖励干部;严禁在规定的职数外,用享受待遇等名义安排干部。由于公司合并、资产重组等历史原因形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严格要求在限定期限内消化完毕。五是全面审核规范干部人事档案。认真贯彻中组部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组织召开了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公司系统全面启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3月底前已对中组部指出的相关干部出生年月、入党时间等不一致情况,均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并予以重新认定。六是严格规范干部管理基础工作。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考察报告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已要求进一步规范考察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同时,为杜绝此类问题出现,向所有二级单位印发了考察材料撰写标准要求,在公司系统做到规范统一。今年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对二级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以及干部提名、推荐、考察等环节进行检查,切实提升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一是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根据反映的情况、人员、性质等,分批分类研究提出处置意见。二是结合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及信访举报等情况,对部分二级公司开展专项巡视,进一步核查有关问题。其中,根据巡视及初步核查结果,已经对1名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作出停职检查决定。三是部署公司系统企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收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大起底”、“大清理”。

  三、深化巩固整改成果,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经过一个阶段的集中用力,中国华电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4月27日,93项整改措施已完成62项;涉及部分煤炭项目整改、责任追究、线索处置等措施,正在认真实施当中;涉及煤炭并购相关的经济追偿、责任人员处理等问题,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进行深入调查,正在大力加紧推进。今年一季度,公司销售收入超过480亿元,利润同比增长30%,实现了巡视整改和企业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但是,对照中央要求和社会关切,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尤其是一些成因复杂的难点问题和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从源头进行治理,驰而不息深入整改。

  (一)强化三种意识,加强纪律建设。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各级领导人员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提高公司系统的执行力。二是强化大局意识,使公司改革发展始终符合要求。顺应国内外能源发展大趋势,加强对中央决策和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的学习研究,遵循价值思维理念,围绕“改革创新调结构、做实强基稳增长”这条主线,推进做强做优做大,建设世界一流能源集团。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使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全面推进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积极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配置与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落实好新修订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级领导人员正确规范用权。

  (二)扛起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好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规定的13项具体责任内容和11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主体、执行主体、推动主体和示范主体的作用,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各级党委每年两次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二是坚决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三转”,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铁的手段,严格履行好纪委监督主体、执纪主体、问责主体和协调主体的职责。落实好公司《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约谈报告制度,对下级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由纪委书记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三)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依法治企。按照总部“抓总”、区域“做实”、基层“强基”的改革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一是围绕管钱管物管事,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资金密集的岗位和部门的监管,围绕燃料采购、资产并购、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物资管理、资金管理等,完善制度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监督制约。二是围绕选人用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大干部考核评价中德和廉的权重,严格实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深化巡视成果。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步伐不变,以“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责任追究。围绕中央巡视组揭示的问题及移交的问题线索,对于整改不力或已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坚持“一案双查”,同时严肃查处背后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坚决依法依纪处理。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深入排查制度缺陷和漏洞,坚持用系统的思维、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中国华电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解决“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坚定不移深化巡视整改,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抓好中心工作,坚定不移抓好依法治企,早日建成国际一流的能源集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356663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031;电子邮箱JCB@CHD.COM.CN

  中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

  2015年4月29日

(原标题:中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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