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11日电(记者许茹)记者近日从成都市交管局了解到,在为期半年集中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从2015年7月1日起,成都将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今年1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对标准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截至6月10日,成都全市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255万辆。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7月以后,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编辑:SN064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聚焦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