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1元“炸金花”被拘,赌博?娱乐?

玩1元“炸金花”被拘,赌博?娱乐?

  7日晚,江苏某大学的8名应届毕业生在山东泰安游玩后,在宾馆内玩起了一元一把的“炸金花”。因吆喝声太大,其他房间的住客报了警。闻讯赶来的泰安市民警收缴赌资920元,给予8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这将耽误他们领毕业证,拘留也会记入档案,影响参军、国考政审。此后,光明网对此话题的调查显示,有77%的网友认为处罚过重。

  警方表示,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赌博的处罚标准,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即属《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中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构成情节严重,所以采取了“顶格处罚”。

  最新进展:11日,记者了解到,目前,8名学生已由家属递交书面申请,请假出所返校参加毕业测试,对于处罚,泰安警方称学生待返校假期满,将对8名参与赌博人员继续执行处罚决定。 宗 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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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罚缘于自由裁量太模糊

  8名大学生一起参与“炸金花”,尽管底子只有1元,但严格说起来仍然算是聚众赌博。依法应该受到治安处罚。但处罚尺度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警方的说法,“聚众赌博”属于“情节严重”,即便是定性准确,拘留与罚款也有可裁量的空间。如果综合考虑赌的大小、赌资的多少以及大学生身份等因素,以教育为主给予从轻处罚,未必不是合理的选择。换言之,“顶格”的处罚合法,难逃畸重的嫌疑。

  其实,民间对于带彩娱乐与法律意义上赌博的定义,也有不少的分歧,相当多的人把有一定输赢的“赌博方式”的活动,如打牌、打麻将等,视作带彩娱乐,约定俗成的说法是“没大输赢,不赌家当”就不算是赌博。“带彩娱乐”的泛滥,消解了社会对法律意义上“赌博”的认识,也使得治理赌博落入法不责众的窠臼。相反,在治安管理上,抓得过严,容易留下“抓赌为罚钱”的口实,再加上管理面太大,治理相对偏软。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大学生“1元赌博”给予最严治安处罚,很容易让人莫名惊诧,认为警察“小题大做”,留下治赌作为任性的质疑。

  “1元赌博”的处罚引争议,折射出依法治赌方式短板,还可以看到一些执法陋习:自由裁量太模糊。在执法机关内部存在着绩效考核,一些执法办案单位为了完成指标往往就高不就低。而事实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是一种惩戒行为,直接关乎合法权益。因此,尤其是一些宽泛“弹性”条款在执法中“从轻”或“从重”,更必须慎之又慎、强调程序的效用性,既防止管理上的“一曝十寒”,也避免处罚上“拉橡皮筋”,体现法治经常性、公正性的要义。 木须虫

  这般重罚偏离了法治本意

  1元一局的“炸金花”缘何就成了违法的聚众赌博呢?从此次他们出游目的来看,原本就是为了庆祝大学生涯结束,出来放松下心情。打牌也只是玩玩而已。主观上既是为了娱乐,没有营利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大额的赌博行为,警方对这8位大学生的娱乐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显然有违聚众赌博行政处罚的本意,偏离了依法治赌的本意。

  聚众赌博,明确规定,一是聚众为3人以上,二是赌资过大,三是以营利为目的。这8位学生的赌资加在一起才920元钱,显然算不上过大,虽然人数超过了3人,但其他两个条件皆不具备,又何谈聚众赌博呢?既然如此,没有聚众赌博,警方相应的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不仅是处罚重不重的问题,而是违法执法的问题。

  这8位大学生的行为,既然不构成聚众赌博,那么相应的处罚就显然过重。玩牌涉赌被行政拘留的遭遇,之前也有相似的案例在广州、武汉等地发生过。每次发生都能撩拨起人们对打牌娱乐与赌博界线问题的争论,还有最为根本的是,警方该怎样依法处罚的问题。早在2005年,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小彩头娱乐活动不是赌博”,相关法律工作者也对类似案件警方行政处罚行为给予否定的态度。

  既然有这么多案例发生,相关执法和法律工作者也表示反对,类似这样的行政处罚还会发生,但其原因或许有二:一是有“抓赌指标”的压力,一些公安部门为了完成抓赌指标,对娱乐消遣行为也不放过。二是缺少被执法者有力抗辩。被执法者本身不仅仅是被处置者,他们有权对警方处置行为进行抗辩。然而,有不少人为了减少麻烦,而对警方的处理无奈接受。

  查处赌博行为无可厚非,但也要依法依规进行。 张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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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顶格处罚” 值得商榷

  在我看来,判断警方的行为性质及处罚程度是否正确与合理,一要看清其动机与目的;二要看到情节与危害。大学生毕业了,凑在一起玩“炸金花”,而且玩的是一块钱一把的小筹码。显然,既无营利的目的性,更无赌博的目的性,只有青年人游戏的娱乐性。况且,无论是数额还是次数,均不具有危害性。

  尽管有8人参与游戏,但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具有聚众情节。因为他们来自同一个宿舍的同学,在相互关系上相当于亲朋好友。在平常的执法实践中,对于赌博行为乃至赌博案件的认定,首先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有“抽头”。平常对于发生在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之间逢年过节的打麻将、“炸金花”属娱乐行为,即使有彩头,也不以赌博论处。

  当地警方给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呢?

  根据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但是,8位青年学子还是被拘留并遭顶格处罚。如此惩罚,将对学生未来参军乃至报考公务员的政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当然,学生们“炸金花”对同住宾馆的旅客带来的噪音影响,是应该批评教育的。

  由此,又引出了一个“惩罚合理性”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惩罚在社会中为何能够存在、又为何能够被人容忍乃至接受并长期有效运行的复杂机制。其中既有人权保障的法理元素,也有人道主义的哲学因素,一时难以得出结论。但是,我们就此展开讨论国家惩罚权力的谦抑与惩罚技术的变革,还是很有意义的。

  总而言之,作为公权力,需要思考惩罚犯罪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在情节轻微也无社会危害性的公民面前,国家机器是否需要如此彰显其公权力的扩张性?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能否趋向宽容和轻缓化呢? 刘桂明 (《民主与法制》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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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sir001:大学要毕业了,上社会第一课:公共场所,不要自私地忘乎所以大呼小叫,打扰他人。

  @好像也是蛮拼的: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次处罚足够让这8位学生铭记终生。

  @心理咨询师宋岩:让几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孩子付出这样大的代价,未免太残酷了。

  @烦人: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此处罚也称得上是有法可依。别以为彩头小就不算个事。

  @许荣:法理上符合规定,情理上欠妥。当地警方对几名大学生的处罚偏重,这是各地警方执法尺度不一造成的。警方的处罚并未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但按“情节严重”处理似乎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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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 严禁不分轻重“顶格处罚”

  2005年5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对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应当与其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严禁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违者,对审批人、审核人、承办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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