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王子薇) 今天上午,北京市纪委公布了顺义区八起违纪违法案件,3人被警告处分,5人被开除党籍。其中,仁和镇复兴村原团支部书记张东林因犯交通肇事罪致1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被开除党籍。2人因超生被开除党籍。
1.顺义区档案局办公室主任彭宇彤,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彭宇彤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南彩镇小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玉山,侵占集体资金2000元。区纪委决定,给予沈玉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彩镇小营村村委会委员、会计刘长秀,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村委会经济损失2000元。区纪委决定,给予刘长秀党内警告处分。
4. 仁和镇复兴村原团支部书记张东林,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司法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东林有期徒刑二年。区纪委决定,给予张东林开除党籍处分。
5.顺义区自来水公司杨镇水厂职工吕孝龙,非法持有枪支,司法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区纪委决定,给予吕孝龙开除党籍处分。
6.牛栏山镇相各庄村王希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司法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希明有期徒刑一年。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希明开除党籍处分。
7.南彩镇前俸伯村贾晓卫, 超计划生育。区纪委决定,给予贾晓卫开除党籍处分。
8.天竺镇天竺村门振军,超计划生育。区纪委决定,给予门振军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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