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选择屈服,我选择成为搬起石头的人”
■新快报记者 黄琼
曾多次为他人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前检察官杨斌,如今被自己的无犯罪证明难倒了。从今年3月辞职以来,杨斌“接手”了多起案件,但她没想到,自己“经手”的第一起案件竟是属于自己的——状告广州市律师协会。因缺少一张14岁至22岁的无犯罪证明,杨斌至今未能获得来自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律师资格证,这也就意味着,她将无法在一年后获得正式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更无法独立办案。
杨斌,45岁,广州市检察院前检察官,因当庭为溺婴妈妈周模英求情轻判,并持续关注其改造帮助其照顾家庭,引发媒体争相报道,成为闻名羊城的“明星检察官”。其多次就公众事件、司法改革等公共事务大胆发声,是体制内少见的“异类”。
今年3月,杨斌挥别从事了23年的检察工作,华丽转身,转型去做律师。
然而,4个月过去了,杨斌至今连实习律师资格证都还没拿到,因为缺少一张“自14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执业律师必须是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经律所鉴定合格,方能向司法局申请律师资格。
昨日,杨斌来到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广州律协对其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目前越秀区法院已收下诉讼材料,并将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至少跨省跑5个派出所,无犯罪证明难倒前检察官
据杨斌介绍,向广州律协申请实习律师资格,共需提交15份材料,其中一份即为“无刑事处罚证明”。律协工作人员特别交代,这份证明要求开具“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
杨斌前往她目前的户籍地派出所——黄花岗派出所,要求开具该证明,但遭到拒绝。根据该派出所民警的说法,该证明有固定格式,只能开具其户籍在当地的这段时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杨斌告诉新快报记者,从14周岁开始至今,她的户籍先后在五个不同的地方——14岁到18岁,其户籍地在湖南湘潭;18岁到22岁,户口迁到重庆大学;22岁到34岁户口转到广州市花都区。此后一年,户口落在广州市检察院的集体户口上。35岁,她的户口才迁到目前的黄花岗派出所。
若要循规蹈矩办好这份“自14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杨斌至少要跨省跑五个派出所。她在微信朋友圈里写下:“办了一天的证,感慨体制无处不在。”
户籍地无犯罪证明不顶用?市律协:司法厅有规定
杨斌在其诉讼材料中称,广州律协向其出示的行政依据为《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这两份文件显示,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确需要“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但并未特别强调需要出具“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杨斌认为,广州律协违反《行政许可法》,给予她类似的实习人员增设了额外的行政许可条件。
杨斌说,她已经提供了户籍地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已经满足许可要求,且大学毕业后在检察机关工作23年的事实,足以充分证明其“在申请日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此外,公民没有自证义务。有没有犯罪记录是审查机关须调查核实的工作,她只需向审查机关声明无犯罪记录并愿意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即可。
杨斌的遭遇并非个案。多位广州法律界人士均表示,广州律协的这一规定长期存在,以致形成实习律师资格证“办证难”的现状。
得知诸多法律人都经历过这样的困境之后,杨斌选择将广州律协诉上法庭。她告诉新快报记者,一味要求自14岁以来的无犯罪证明并不合理,如广州市律协可以在律师申请执业时,以递交申请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代替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广州市律协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暂未收到关于这一案件的任何材料,相关问题尚无法答复。
公安部门为何不能一站式查询?希望此案一并解决
杨斌同时认为,公安部门也有需要改进之处。
公安系统是否只能出具某一阶段的无犯罪证明?杨斌以其检察官的经历告诉记者,目前全国户籍系统均已联网,即便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其户籍资料和所有前科材料的查证,检察机关均可通过公安局来登录户籍系统查询,相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查询一个公民是否有犯罪前科,从技术上早已实现跨地域查询。
“公安部门如今实现信息化了,我们之前查询外地户籍的犯罪嫌疑人信息,都可以在广州通过系统查询其有无犯罪记录等,也具有法律效力。”杨斌表示,其以前从事检察工作时,经常要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前科、犯罪记录等,公安系统信息化以后,这些信息都可以在工作网上查到。
杨斌认为,信息化的成果应该应用到便利群众之中来,而不仅仅是便利行政部门进行行政管理。
虽然此次杨斌并未对公安部门提起诉讼,但她表示,希望能在该案中一并解决这一问题。
杨斌认为,“办证难”解决起来其实很简单,“一是公安人员内网一查便可获知,二是律协可每年同意批量将律师名单统一交给公安查询,也可以本人声明或宣誓无犯罪记录来定。”
对话
杨斌:我只是不想 走捷径不想潜规则
新快报:其实从你辞职以来,不少人就感觉你有点不受“待见”,这次的事你觉得是不是有什么部门在刁难?
杨斌:这倒没有。其实这个规定是一直都在的,不是针对我个人,是每个(广州)律师都必须提供的资料。我刚入行的时候,就加入过一个QQ群,里面很多律师抱怨这个“自14岁以来的无犯罪证明”,说这个是最难的,也有不少过来人给我支招。
新快报:你有尝试过回前户籍地去开这个“自14岁的无犯罪证明”吗?
杨斌:没有。因为我14岁时在湖南湘潭,18岁时上大学户口又转到了重庆,目前我的户籍在广州市黄花岗,也只会显示我上一站是从广州市花都迁入的,并不会显示我之前的户籍地。如果我去湖南湘潭要求他们出具无犯罪证明,首先我得证明我的户籍是从湘潭迁出去的,我拿什么来证明?
新快报:按你所说有不少律师遇到了同样的难题,他们是怎么向你支招的?
杨斌:不少熟人劝我,该低头的时候还是得低头,找找熟人,会好办很多。有人让我去找找外地公安,通融一下,也有人劝我,干脆去东莞、中山这些地方先办实习,没那么多限制,到时候再回来执业……
新快报:公开叫板律师主管部门,你有没有压力?
杨斌:谈不上叫板吧,我只是不想走捷径,不想潜规则……这个无犯罪证明就像一块大石头,他们都选择绕开,我没有选择屈服,我选择成为搬起石头的人,算是“以身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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