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因吃“霸王餐”被拘14次 法庭受审称自己负责“白吃白喝”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到饭店吃了饭不给钱,53岁的张彩文两年来先后14次因吃“霸王餐”被行政处罚。今天上午,她因在酒店消费8000多元拒绝付账,站在了被告席。在北京朝阳法院的法庭上,她说自己是“自由职业”,负责“白吃白喝”。
据法院介绍,张彩文1963年生,户籍地在河南,2014年以来,她先后14次被刑拘:2014年5月被东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7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8月被石景山分局行政拘留15日,9月被东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2015年1月被东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2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3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4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5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6月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14日,7月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14日,8月被海淀分局行政拘留14日,12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2016年1月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4日。
每次被拘留的原因都是因为吃“霸王餐”,而这次受审则是因她在朝阳区石佛营东里北京太宫国际酒店“吃了个大餐”。
据检方指控:2016年4月6日至7日,被告人张彩文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消费8107.6元且拒绝结账,建议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当日,张彩文在北京太宫国际酒店开了间房,叫了搓澡、修脚、牛奶浴等服务,并开了酒单里最贵的一瓶红酒、价值3000多元。
为何之前都是行政处罚?据了解,此前张彩文的消费金额大多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诈骗罪5000元的起刑点。
庭上,面对法官询问,张采文说,自己是自由职业,负责“白吃白喝”。此前,在接受讯问时,她曾说:“我没有去过的地方我都要去,我没有钱就得花富人的钱。”
公诉人建议对其量刑在7个月至1年间。该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张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