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方王洋)今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从购买资格和信贷政策等方面发布楼市调控政策,并自明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在青岛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该通知中强调,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在信贷政策方面,通知规定,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在青岛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业内表示,自去年第四季度开始,青岛楼市就开始呈现过热的状态,当前青岛房价走势也受到了类似地铁开通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整个市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积极出台限购政策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