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3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蕾)3月17日,日本群马县前桥地方法院对福岛县疏散居民45户137人向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赔一案件作出裁决。
“核事故的预测和回避是可能的,国家没有尽到对核电公司的监管责任”。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在东日本大地震中的海啸对策上存在过失,向原告中的62人支付385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34万元)赔偿。其余人的上诉被驳回。这是日本政府首次被判决在福岛核事故中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起案件的原告方为原居住在疏散指示区域内的25户76人和区域外自主疏散的20户61人,共有45户家庭137人。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他们被迫疏散到群马县等地区。原告方以“失去故乡和工作、承受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安稳生活的权利和居住、迁移的自由受到了侵害”“对放射性物质抱有不安的自主疏散者也损失巨大”等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向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索赔每人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7万元)。
疏散至日本全国各地的居民,从2013年9月起陆续提起了约30起同类集体诉讼,原告人数约1.2万人。此次案件是最早宣判的,判决结果将对其余案件产生影响。
据称,法院作出裁决的重要根据之一,是日本政府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总部2002年汇总的长期评估。评估预测“包括福岛近海在内的日本海沟沿岸,30年内发生里氏8级海啸地震的概率为20%左右”。对此,东电公司在2008年已经估算出福岛核电站厂区的海啸高度将远超10米。原告方认为,东电公司预见到备用柴油发电机等浸水后可能导致全部电源丧失的危急状况,但是没有采取设置防波堤等安全措施。此外,原告方还认为,日本政府应该预见到大规模海啸的发生,却未能依据《电气事业法》对东电行使监督管理权,属于失职行为。
对此,东电和日本政府认为,远期评估在学者之间也存在争议,不足以作为科学依据,“巨大海啸在预料之外”,否认自身存在过失。东电和日本政府还强调,即使基于东电2008年的估算结果采取对策,因为海啸的规模不同,仍然无法避免现在的结果。
受福岛核事故的影响,日本目前仍有约12.3万人过着疏散生活。其中,仅福岛一县就有将近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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