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毕节市纪委出台《毕节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变口头纸上定“责”为行动履“责”,让领导班子(干部)“见本知责、照单履责、全程留痕、检查有据、追责有证”,确保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责有痕、倒查有据。《管理制度》对纪实的对象、内容和程序进行了明确。
《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实制度作为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指导。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政治责任,带头落实“两个责任”纪实制度,及时填写责任清单涉及的内容,同时,对领导班子《纪实手册》和领导班子成员《纪实本》的填写情况要定期审查,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要求并如实记录,确保纪实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管理制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对纪实制度执行情况(《记实手册》、《记事本》记录情况及部门履责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落实。对未按要求记录、公开或弄虚作假、应付差事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毕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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