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在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时,专门为被告人聘请了一名手语老师出庭做“翻译”,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使一向严肃的刑事审判法庭充满了人情味。
现年73岁的聋哑人陈某是孝昌县花园镇人。2016年9月19日,陈某窜至该县陡山乡陡山集贸市场,乘杨某不备,将杨某身上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4320元及一条黄金项链,孝昌县公安局于2016年9月20日在陈某住处追回赃款4320元及黄金项链给被害人,经孝昌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黄金项链系非真品,价值20元。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向孝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孝昌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被告人又聋又哑、难以和人正常沟通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其依法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又专门请来了孝昌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在送达起诉书和开庭时为其提供手语翻译。为了确保案件客观公正审理,达到惩教结合的社会效果,法院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两位来自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民陪审员与承办法官组成合议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陪审员通过翻译人员的手语耐心细致地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条不紊地组织了举证和质证。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法官放慢语速,控制庭审节奏,减少他们的恐惧感,同时也方便手语老师准确、完整地进行翻译。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在庭审中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陈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为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翻译,充分保障聋哑被告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