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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7日17:24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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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11点左右,济南北园高架历山路下桥口附近发生一起涉及老年代步车和轿车的事故,行驶在后方的老年代步车失控, 剐上了轿车,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交警赶到一看, 还是被惊出了一身冷汗:肇事的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不但无证, 而且已经80岁的高龄,而事发的原因是老人在开车时突然接了一个电话。

3月9日以来,济南市加大了对于以老年代步车为主的非法 机动三四轮车的查处,在高架路一直都将驶入高架的摩托车、 非法机动三四轮车作为日常执法的内容。即便如此,还是不时 有心存侥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三四轮车上高架。由此引发的事 故也不时发生。

“我的车在北园高架西向东方向正常行驶,被一辆老年代 步车刮了,现在在历山路下桥口附近。”27日上午11点5分左右 ,济南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城市高架路大队民警接 到了这么一个报警电话。

发生事故的是一辆灰色的本田CRV轿车和一辆蓝色的俗称 老年代步车电动四轮车,车牌位置只有“众新电动”四个字, 并没有悬挂号牌。民警在现场看到,本田轿车的右侧被刮蹭留下了蓝色的痕迹,老年代步车的左倒车镜也损坏。

“我们赶到现场后,老年代步车的驾驶人对于事发原因没有异议,称是自己的责任愿意为对方修车。”处理事故的马警官介绍说,事发前,本田轿车和老年代步车一前一后,在北园高架由西向东行驶,在驶至事发地点时,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电话突然响了,他低头去接电话瞬间,车辆失控刮上了本田轿车。

事故现场,双方对于事故的责任没有异议,也及时将车辆移到了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但对于代步车驾驶人提出的自行解决的要求,民警予以了拒绝。

“事故双方经过协商,如果对于事故责任没有异议可以走简易程序,但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民警必须予以相应处罚,不能视而不见。”马警官说,他所说的交通违法主要是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经过查询这名驾驶人出生于1937年,已经80岁高龄,非但车辆没有挂牌,他本人也没有取得驾照就驾车上高架,事发时还违法接听电话。

对于这些,民警依法暂扣了肇事的老年代步车,目前仍在对事故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泰来)

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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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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