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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14:23 北京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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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5月29日至7月29日,市委第一巡视组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9月19日,市委巡视组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接受巡视以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党组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市委巡视组工作的开展,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党组统筹、立行立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巡视组提出的每项工作、每个问题、每条建议,都逐一研究,逐项进行整改,切实做到了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整改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党组始终站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力推动、狠抓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整改自觉。局(办)党组始终把思想发动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以认识的清醒到位确保整改的主动自觉。结合巡视工作反馈会进行了深入的思想发动,第一时间召开了党组会,传达学习了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在第十一轮巡视工作书记会上的讲话精神,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以党组文件形式,及时将市委第一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转发至基层党组织。2016年国庆节上班伊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及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整改工作推进会,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党组书记邓乃平同志以讲党课方式深入剖析了巡视反馈问题存在的原因,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会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市纪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后,党组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传达学习,及时召开处级以上干部大会进行解读,并就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把各级组织、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第十一轮巡视工作书记专题会和市委第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市纪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巡视办、市委第一巡视组的专项巡视工作整改要求上来,营造了良好的整改氛围,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全面深入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邓乃平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整改工作办公室,按照巡视组提出的“要与反馈意见一一对应,逐条逐项整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和党组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迅速制定了《市委专项巡视局(办)党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经党组研究后,在巡视意见反馈当周,即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基层各单位。方案将巡视反馈的3大类9个方面问题细化为28个具体问题,每个具体问题都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完成时限等,做到了分门别类建台账,逐项逐条定措施,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为强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针对整改的不同侧重点,牵头领导又分别成立了党建工作、财务及资产管理、资源管护、干部工作等多个专项工作组。按照局(办)党组统一要求,局属34个单位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是坚持以上率下,形成整改合力。局(办)党组坚持以上率下,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统筹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党组书记邓乃平同志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中,亲自带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整改思路、制订整改方案,多次听取各专项工作组整改情况汇报,把握关键环节,及时推动落实,并亲自主持起草整改报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各专项工作组的牵头局领导扎实推进,有的深入局属各单位、有的到区属公园召开专题工作会,现场办公,既注重面上调查研究,又沉到点上解决问题。各处室、各单位依据局(办)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对照,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完善措施。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办)先后2次召开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大会动员部署巡视整改工作,7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连续5次集中安排整改议题研究制度机制的建立,18次召开专项工作组会议研究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党组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牵头部门具体推动、机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扎实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是贯彻从严要求,严格执纪监督。局(办)党组始终坚持从严整改、立行立改,坚持正风肃纪,由驻局纪检组对巡视整改任务全过程、全方位监督问责,制定了《驻局纪检组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监督方案》,编印了3期《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剖析了51个违纪、违法、问责案例。对于个别问题,由驻局纪检组监督涉及具体问题的单位立行立改,逐一解决;对于普遍问题,督促各单位立行立改的同时,各专项工作组本着“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久长效”的思路分类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对2013年以来的131件次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了重新梳理,对市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反馈的6件及巡视后党组交办的5件举报信,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对1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9人次进行了谈话函询,对1名违反组织纪律的处级领导干部给予了行政处分,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立行立改务求实效,以扎实的工作和强力的举措抓好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的3类9个方面问题,除“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林地认养和管护项目失察”等需要持续整改外,其他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修订完善了12项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了11项制度规定。

  (一)“管党治党不严,党的建设虚化”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对全面从严治党统筹不够”问题的整改。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统筹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党组进行了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存在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认识不到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意义的认识,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把党建的主体责任摆上位、抓到位。一是把政治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既专题重温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又坚持把第一时间安排党组学习中央和市委精神制度化,及时组织集中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市纪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中央及市委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成为局(办)党组的行动自觉。二是及时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党组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抓好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深化了局(办)党组及其成员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明确了局(办)党组至少每半年集中研究一次党建工作的要求。三是制定了《局(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明确了局(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要求每位党组成员确定1至2个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季度到联系点的时间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四是针对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落实不好的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进行了规范,并于2016年底前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专项考核,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五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局(办)党组在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党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购买了1500套《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用书。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宣讲团成员施芝鸿同志,为全体处级干部作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报告,及时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推动了学习的逐步深入。

  (2)对“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层层衰减”问题的整改。一是局(办)采取党组扩大会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进行了专题学习,及时学习了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市纪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各单位认真分析自身廉政形势,查找业务风险点。二是制定了2016年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检查方案。于2016年12月底前,由局(办)领导带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市委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三是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截止2016年11月,局属34个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全部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挂靠社团的监管。四是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确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跟踪、年度完成有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体系,做到点、线、面全覆盖,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五是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试点开展针对单个项目的专项审计。

  (3)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明晰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决策方法程序,督促指导基层单位立行立改,及时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二是组织基层单位行政一把手、办公室主任、会议工作人员,就“三重一大”研究决策有关问题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范围、决策程序、会议记录和监督问责等有关问题。三是制订了《局(办)直属单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若干规定(试行)》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审议管理办法》,明确了直属单位需报请局(办)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的范围、原则、方式、程序等要求,以及大额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四是2016年底前,对局属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经常性工作检查重要内容,确保持久长效。

  (4)对“监督责任落实有漏洞”问题的整改。一是结合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京冀造林合作项目监理工作的意见》等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二是着眼规范过程监管,避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结合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分平台建设,完成了园林子平台建设,推进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园林绿化项目纳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交易,加强社会监督,打造阳光工程。推行使用园林绿化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行业招标工作。三是借助园林绿化企业“四库一平台”(即企业信息库、企业人员库、企业业绩库、企业诚信库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制定《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行为评价记分管理办法》,细化园林绿化参建各方及人员不良行为及良好行为的记分标准,进一步建立企业诚信信息与市场行为相关联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针对“近三年纪检组办结的信访举报大多数只作程序性了结,无实质性结论”问题。驻局纪检组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深刻认识到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之职,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一是对2013年以来的131件次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了重新梳理,对市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反馈的6件及巡视后交办的5件举报信,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在干部提拔任免过程中,纪检组针对拟任用人选,倒查其自2008年以来的信访件,对于有信访件而无实质性结论的,进行重新调查取证,把问题线索纳入初步核实的案件中,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违纪必查、失职必究、执纪必严;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三是修订了《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程序》、《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与局(办)信访工作协调制度》等10个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举报处理、纪律审查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对信访举报进行处置,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2.关于“基层党建薄弱”的问题

  (1)对“组织纪律观念差”问题的整改。一是在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局(办)基层单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基层单位需报请局(办)局长(主任)办公会、党组会研究讨论的相关问题的原则、范围、程序等要求,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二是对在主任办公会上讨论员工待遇时提出“把不合理变为合理”要求的某苗圃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责成其个人在单位班子会上作了检查。三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组织纪律观念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的学习,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遵守“六项纪律”意识。四是对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支出与项目无关考察费用、办公用房超标、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改。五是突出整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定了《驻市园林绿化局纪检组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监督方案》,对一名违反组织纪律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给予了行政处分。

  (2)对“组织建设有缺失”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和认真核查,对5个没有按时换届的支部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督促所有支部健全党组织机构,按时选举换届。截止2017年1月12日,9个已到期的二级支部全部完成改选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情况均报机关党委备案。二是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机关工委要求,制定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项工作均积极稳妥落实。同时党费收缴均做到每月上交一次。三是针对有的党员长期联系不上的问题,自下而上认真组织排查,失联的2名党员已经全部取得联系。并借集中排查工作,对1401名党员个人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为下一步建立党员信息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对“组织生活被动应付”问题的整改。一是针对个别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落实不好的问题,在严肃批评,督促其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做到举一反三,于2016年12月份由局(办)领导带队,分8个组进行年终检查考核,对各单位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全面整改。二是针对廉政教育内容普遍缺失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将廉政教育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整理了相关廉政教育案例发给各级党组织,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及时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永远在路上》专题片,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广大党员收看学习,在警示教育中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三是在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上,对各支部活动的开展提出了统一要求,明确所有支部会议和活动都要有记录可追溯,结合年底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再次对基层支部规范开展各项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巩固整改成果。

  3.关于“干部选任和监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民主推荐环节不规范”问题整改。一是坚持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北京市处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二是完善了民主推荐制度。修订了《局(办)处级干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关及局属单位处级干部民主推荐的形式、程序、结果运用等,扩大了参加推荐人员范围。三是坚持立行立改。结合目前局(办)正在进行的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行民主推荐。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既充分反映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断提高。

  (2)“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问题整改。一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把优秀年轻干部放在重要岗位锻炼,采取重点工程历练、艰苦地区磨炼等多种方式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干部,40岁以下处级干部由10人增加到16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探索开展政治理论、履职能力、知识更新等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干部理论素养和综合能力。2016年举办了2期处级干部领导力提升、1期科级履职能力提升专题班。三是加大干部的选拔交流力度。按照“工作需要,人岗相宜”原则,结合岗位空缺和处级班子调整,以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干部为重点,统筹研究干部交流工作,积极推进干部交流。整改以来,已经选拔或交流处级干部54人,占局(办)处级干部的23%。

  (3)“干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一是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检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抓好跟踪落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退休不满两年的公职人员实行“零报告”。同时,还先期核实解决了两名处级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均全部退出。二是认真抓好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回头看,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纠正了9名科级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三是坚持未巡先改,巡视组进驻前,即对党政领导干部(含退休干部)社团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研究制定了《局(办)在职党政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管理办法》,巡视整改期间再次进行了“回头看”,强化了对社团工作及兼职人员的管理。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企业兼职、社团兼职、违规经商办企业列入局(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检查事项,加强专项整治问题的跟踪落实。

  4.“部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现象比较严重”问题整改。全面梳理2014年以来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情况,对存在瞒报、漏报人员逐一分析研究,对个人报告信息与查询结果不一致的逐一进行了函询,对涉及金额相对较大的14名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对存在漏报和填写不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补正,对故意瞒报的1名非党员副处级干部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局范围进行通报,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

  (二)“事企不分,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事业收入变相进入企业账户,规避监管”的问题

  (1)对“事业与企业账目混用、产权不清”问题的整改。在立行立改,及时督促该苗圃做到账目分开、资产分开基础上,做到了举一反三。一是开展了自查,督促3个单位对自身存在的企业使用事业资产和事业使用企业资产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二是组织了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2016年11月中旬,局(办)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完善了制度。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从制度机制上防止了此类现象发生。

  (2)对“事业收入存入企业,体外循环”问题的整改。一是局专项工作组督促某林场及时将其合作建房收入的3000余万元从下属企业转回林场。二是组织召开了林场苗圃主要负责人会议,在对财务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剖析了有关案例,进一步强化了法规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三是及时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直属单位对所办企业管理的意见(试行)》,督促各单位认真抓好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的落实,确保国有资产运转安全。

  2.关于“与民营企业关系不清,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

  (1)对“国有股权转让存在暗箱操作”问题的整改。一是局(办)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对该苗圃国有股权转让前后的资产进行评估,经审核,无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该苗圃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走报批手续,减持股份未经评估”等问题进行了反思,写出情况报告,作出深刻检查。三是督促指导该苗圃认真梳理与合作方的关系,依法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作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采取以会代训方式,组织林场苗圃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明晰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

  (2)对“无偿借款给民营企业变相谋取小团体利益”问题的整改。一是局专项工作组督促无偿借款给民营企业的某苗圃及时追回借款利息176万元。二是该苗圃就以单位名义向职工筹款给该企业使用问题向职工说明了情况,已劝退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率的利息14.3万元。三是该苗圃对两起事件进行深刻反省,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四是该苗圃聘请了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苗圃今后对外合作事务中涉及财务及法律方面事务的处理,切实做到合法合规。

  3.关于“出租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有流失风险”的问题。

  (1)对“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局专项工作组督促某出租程序不规范的苗圃及时对本单位土地开发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制定整治、监管措施,对于已开发建成的房屋及设施,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二是对于已纳入所在区改造项目的土地,严格依法开展合作,完善各种手续,规范各项程序,维护职工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是指导该苗圃对其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其他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妥善解决了合同到期未处理、租金拖欠及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共收回拖欠租金30万元。四是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该苗圃实际,研究制定了苗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对苗圃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进行了严格规范。

  (2)对“存在大额租金拖欠现象”问题的整改。目前,存在大额租金拖欠现象的某林场已收到拖欠租金的某民营公司4年租金共200万元,双方补签了“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该民营公司每年1月1日至10日向林场交纳50万元租金。

  (三)“项目管理不严,生态资源管护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1.对“部分苗圃土地项目开发过度”问题的整改。一是局(办)及时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局属各单位资产出租情况进行了核查,开展专项检查。在各单位认真自查,上报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基础上,局组织了专项检查,全面掌握了所属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的底数。二是抓好制度落实。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办法》,加强请示汇报,做到100%签订资产出租、出借合同。三是依据相关文件,紧密结合局(办)实际,贯彻从严要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明确了局(办)资产出租、出借的手序、责任、义务及程序。

  “对苗圃发展思路不清”问题的整改。局(办)党组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所属苗圃自身实际,进行了专题研究,进一步理清了直属苗圃发展的定位与思路:围绕生态建设、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打造绿色生态产业,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于已明确为公益二类的两个苗圃,将重心从生产经营转变到公园管理和生产经营并重,不断提高绿地的养护水平和生态品质,已建成公园的着力提升公园的管理运营能力。对于已明确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着手研究推进转企的思路和措施,加强苗圃基地建设和苗木繁育、园林施工养护等产业发展,根据自身条件和经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准确定位,形成特色和优势,实现差异化经营。

  2.关于“部分单位和个人以认养和管护为名违规开发”的问题

  (1)“对林地认养和管护项目失察”问题的整改。一是局(办)专项工作组及时对直属单位林地认养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印发了《关于加强直属单位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目前已拆除林场内认养违建1050平方米。收回认养林地和剩余部分违建的拆除工作正通过法律程序逐步解决。二是督促存在护林防火用房被认养民营企业私自改建问题的某林场,及时与该民企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不准圈占私用。民企私建的配套设施已全部拆除,并装备了相关器材,派驻护林员值守,恢复护林防火功能。三是局(办)依照林地认养的有关规定对局属各林场林地认养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无类似事件发生。

  (2)“对绿地认养失管”问题的整改。一是局(办)就绿地认养失管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了整改措施,要求公园所在区园林绿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家民企在认养绿地中搞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核查,已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的配套用房使用性质进行使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建设与公园管理无关项目,不得高价出租,要免费向市民开放。二是针对认建认养问题,向全市下发《关于抓好市委专项巡视市园林绿化局(办)党组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认建认养绿地中的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核查整改。三是对全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指导相关区制定完善了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监督管理制度。

  3.关于“财政项目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1)对“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针对项目实施不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问题,一是局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政府采购情况自查。经查,2016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实行政府采购项目127个。在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中,除直接聘用防火队员经费、病虫害监测站点补助等项目外,均执行了公开招投标程序。二是严格项目采购方式。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实行以公开招投标方式为主的政府采购,对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要执行遴选程序。三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订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每种采购方式的使用条件,加强了采购项目的合同和档案管理。四是着眼强化平原造林工程管理,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平原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就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职责、工程项目规划管理要求、资金使用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重申明确。五是与河北省林业厅一起,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京冀造林合作项目监理工作的意见》,在进一步加强项目联动协作、保障监理工作权益、为监理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理的职责使命和工作质量要求,消除了监理单位的管理顾虑,提高履职的主动性。

  (2)对“项目审批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及时追回了某民营企业以申报种苗繁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骗取的360万元财政资金,并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花卉农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了产业项目和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项目审议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主体责任,建立集体会商机制,对项目实行分类和程序化管理。三是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立项。加大部门预算项目的评审力度,在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中,部门自评项目达到17个。四是加强转移支付类项目监管。对于“生态效益补偿创新发展机制”、“平原造林养护”等转移支付类项目,局(办)在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的同时,均按照中央、市级转移支付相关制度要求,以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大检查、参与项目验收、搞好绩效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管。五是加强以平原造林工程为主的全市重大营造林工程管理,对10项国家和市级重点营造林工程项目的75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了行业监管。针对平原造林招投标问题,已进行了专门审计整改说明,目前工程涉及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环节均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管理,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六是加强项目台账管理。下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建立项目管理台账的通知》,依托财政项目管理系统和发改委项目管理平台,形成以局计财处为统领、项目单位和业务部门为基础的台账管理体系,从项目申报、审批、开工、采购、合同签订、支出进度、验收等环节实时掌握项目开展情况。七是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明确实施单位为项目验收的第一责任人,逐步扩大处室按照职责权限参与项目验收的范围。八是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确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跟踪,年度完成有绩效评价的绩效管理体系,做到点、线、面全覆盖,保证资金的安全。实施了2016年半年度预算绩效跟踪,形成了半年度绩效跟踪报告,并上报市财政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了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指导局属单位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九是强化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试点开展专项审计。对局属4家单位领导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7家单位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对1个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目前已经完成1个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对3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三、强化责任持续用力,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以上是专项巡视开展以来,特别是巡视情况反馈以来,局(办)关于整改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初步成效。有些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有些工作已经明确了整改的方向和措施,正在强力推进;还有的需要我们站在时代要求和事业发展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研究予以妥善解决。下一步,局(办)党组将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强决心和持久韧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一是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紧抓细抓实。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学习贯彻,抓好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导各级班子、党员干部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着力健全完善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加大考核权重,对责任履行不好、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用严格的问责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发展中问题的解决。近几年,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同全市其他工作一样,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巡视组为我们点出的许多在转型期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首要的还是部分干部的思想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发展中问题的解决。关于事企分开的问题,我们已经制定了事企分开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怎么分得更好、更科学高效,加强研究探索。关于干部队伍老化、交流力度不够等问题,我们力求避免为交流而交流,已经委托市委组织部党建研究所开展专题调研,着眼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宜原则,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交流。

  三是继续抓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的扎实落实。根除一劳永逸的思想,确立永远在路上的观念。坚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时查找漏洞,防止复发和反弹。对于“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林地认养和管护项目失察”等2个部分解决,正在强力推进的问题,我们将按照既定的工作分工、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紧盯不放,对号销账。将巡视整改后续工作纳入驻局纪检组监督范围,持续加强对专项整改任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问责,督促工作落实,对整改不彻底、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执纪问责,确保专项巡视整改后续各项工作的扎实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4236551;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邮编:100013;电子邮箱:ydp@bjy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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