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楼顶燃放烟花被查获
本报讯遵义市播州区一名男子,在给母亲庆祝八十大寿时,违反相关规定,在城区单元楼顶燃放烟花。28日,当地警方对该男子处以10日行政拘留。
3月27日晚,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象山派出所民警正在街头巡逻,突然,城区贸易北街方向传出一阵烟花爆竹声。
“城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而且事先也没有人向我们提出申请。”民警说。
经民警调查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是当地46岁的居民王某。当天,为给母亲庆祝八十大寿,王某邀请亲朋好友前来祝贺。为增强喜庆感,王某买了10多箱烟花爆竹,擅自跑到所住居民楼楼顶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王某家所在的位置系播州区城中心路段,噪音过大严重影响到居民、学生休息。据周边群众反映,王某燃放烟花的时间,持续了10多分钟,产生的灰土、纸屑漫天飞舞,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民警制止王某这一行为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询问。
“孝顺老人、让老人开心本无过错,但应该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进行。”民警说,根据播州区政府此前发布的《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经调查,王某燃放的烟花爆竹共有10箱。目前,王某因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被播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据悉,这是播州区警方处罚的首例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曾睿 本报记者 黄宝华)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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