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天津3月3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国)在北京等城市之后,天津市今天也推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自4月1日起,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暂停在天津市除滨海新区外的区域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的实施意见说,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此外,天津还提出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其他措施还包括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平衡市场供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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