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内容为“自2017年4月1日起,车辆走高速如果没有灭火器、三角架就要扣12分”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称自4月1日起新交规实施,加大部分违法处罚。
对此,交警部门回应称,这是老谣言的又一次流传,实足的假消息,请大家不要相信。
对于网上流传的所谓新交规,交警称只是陈旧的谣言,近几年几乎每年都要重复一次,请大家不要相信。
交警表示就不存在新交规的说法,其次交警部门发布消息一定会通过正规媒体和官方渠道,请大家不要轻信朋友圈的传言。
就消息本身而言,里面多处出现“最新通知”、“最新政策”、“有意遮挡号牌”、“顶额处罚”、“所有摄像头”这样的外行话。若是官方发出的消息,用一定会严谨,只会使用专业的术语,并不会出现类似的词语。
至于所谓的“全国高速公路,从4月1日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脚架,如果没有,扣12分。”交警介绍,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中型以上客车应装备灭火器,但对普通小车并无此强制规定,自然也不会存在扣12分的情况。同时,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或办法,有可能细化了汽车配置灭火器的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但是,按照规定机动车的确必须要随车携带有三角警告牌(警告标志),在常规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后方来车,否则将会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对于灭火器,并无明文要求必须配备,自然也没有罚款记分一说,但交警提醒如果有条件最好还是配备灭火器。因为车辆线路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车辆自燃等情况时有发生,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控制火势减少损失。为了安全,车内最好配备一个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编辑:吴佳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