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湖南省郴州市纪委通报了2016年以来查处的8起县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一些漏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也为此付出代价。
“这次通报的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中,七成以上属于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财产及投资情况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通报称,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就是其中一例。2016年1月,张卫星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房产情况”时,将其位于郴州市人民西路一处房产填报为“以交易价100万元出售给谢某,并收取定金40万元”,掩盖其并未出售房产而是向谢某妻子张某借款40万元的事实;在填写“个人认为需要填写的其他事项”时,将从汝城县信用社贷款的490万元填报为“将此款借与几名亲戚”,未如实填报为“转借给邓某(非亲戚),并按月收取利息”的事实。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张卫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还有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该市商务局原副处级干部陈晓梅在市口岸办工作期间,在未向组织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12年至2015年先后4次出国到日本。其中,2014年2月,陈晓梅身在日本,却向单位报告其正在西安休产假,委托单位同事袁某代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其当时身在日本的情况。2015年3月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陈晓梅隐瞒其2014年至2015年赴日本攻读硕士情况。此外,陈晓梅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