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从自治区民委了解到,近年来,自治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宗教场所)为切入点,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积极搭建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平台。截至目前,自治区共命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29个,有19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http://n.sinaimg.cn/translate/20170411/fk8G-fyeceza2047752.jpg)
![](http://n.sinaimg.cn/translate/20170411/sQVe-fyecrxv5141282.jpg)
![](http://n.sinaimg.cn/translate/20170411/fk8G-fyeceza2047752.jpg)
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
据了解,命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是自治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的一项具体措施。为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1年3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部署。2013年4月,自治区民委出台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并于当年首次命名38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到2016年底,先后3批命名的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总数达到129个。
![](http://n.sinaimg.cn/translate/20170411/sQVe-fyecrxv5141282.jpg)
拉响马头琴,弘扬民族文化
作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兴安盟2013年被国家民委确定为首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试点以来,坚持把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启动实施了经济发展提速、民生质量改善、民族文化传承等9项重点工程,大力开展尽责圆梦、党群连心、携手奔小康和争创先进模范4项主题活动,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开展创建工作,2016年顺利通过了国家和自治区验收,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盟。
鄂尔多斯市通过每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每2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每3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帮互助、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多年来共涌现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3个、模范个人11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83个、模范个人111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旗2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0个。
自治区民委一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自治区将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完善更加科学的测评考核指标体系和创建活动表彰办法,推动创建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李伟山
聚焦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