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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1日17:52 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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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全国首部设区市层面大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发布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胡丽涓摄

贵阳网讯 4月11日,中国首部设区市层面大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据悉,《条例》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市实施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性中心城市战略目标以来,第一个事关大数据的地方立法,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完成的全国首部设区市层面大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贵阳大数据方面的法规空白。

《条例》包括总则、数据采集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三十三条。通过地方立法,对政府数据“聚、通、用”各个环节,在部门职责、平台搭建、数据采集、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予以规范和促进,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有序进行,为贵阳大数据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经过三年多的发展,贵阳大数据从无到有,已取得先发先行优势。国家在大数据层面明确了七个方面的创新,大数据立法探索是制度创新的重中之重。《条例》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上升到“法”的高度,有国家、法制、实践、创新和发展五个方面的意义。《条例》的出台,是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贵阳先行先试,敢为人先,守底线走新路的尝试。是贵阳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现实行动,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新的发展道路,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战略性考虑的选择。

下一步,贵阳市将依托“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在依法共享开放的基础上,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稳步开放政府数据,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实施。同时,抓紧依法制定配套规章和有关制度,构建起大数据立法领域的体系性框架。通过规范、推动、引领和保障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助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和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少荣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相关规定和贵阳市实践中的成功做法提炼在法规中进行固化,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管理机制、部门职责、平台建设维护、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及使用具体要求、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措施进行规范。为解决政府数据共享开放顶层设计不完善、部门壁垒、条块分割、供给与需求脱节、安全保障欠缺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使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进入法制轨道运行。(记者:胡丽涓)

责任编辑:李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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