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4月13日11时20分讯(通讯员 葛胜东 尹欢)杨某开车撞伤人后,为了逃避责任,竟喊朋友来“顶包”,但难逃交巡警的“火眼金睛”,杨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面临被记12分和15日行政拘留,并承担被撞行人8万余元的治疗费用。
4月7日下午4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渝北区木耳镇街上一位过马路的老人被一辆黑色轿车撞倒,伤势严重,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处置,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肇事车是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该车保险杠凹陷,车前面血迹斑斑,驾驶员不知去向。民警勘查完现场后,立即赶往医院调查。民警刚刚正在对随车护送伤者的一位年轻女士进行询问时,旁边一位30来岁的男子跑过来承认,自己就是事故车驾驶员刘某,被询问的女士也随声附和说,这位男子就是事故车驾驶员。
民警询问刘某事故发生的细节时,刘某含糊其辞,脚手不停的抖动,就东拉西扯,说不清楚事故细节。最后,刘某终于承认,当时不是自己开的车,自己也没在车上,是接到朋友杨某的电话,自己才来帮杨某“顶包”的。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给予警告处罚。
民警责令逃离现场的杨某回来配合调查。杨某到场后,竟然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自己驾车肇事,但在民警出示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词和“顶包”人刘某的陈述等证据后,杨某只好供述了自己撞伤人的事实。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和毒驾检测,排除了其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肇事司机杨某是四川省邻水县人,在重庆工作。当天,杨某带着女朋友张某和儿子到四川邻水县老家探亲,与家人吃午饭后,杨某就驾车返回重庆,他开车来到210国道木耳镇街上时,遇到一个横穿马路的老人,因避让对向来车,自己驾驶的车辆避让不及,将老人撞倒。
发生事故后,杨某因为自己驾照和车辆未审验,车辆也没有购买保险,害怕被交巡警查处,便让女朋友张某将老人送往医院后,自己就搭乘摩托车逃离了现场。随后,杨某给自己的“铁哥们”刘某打电话,喊刘某替自己“顶包”。没想到,民警很快就查明真相。
该事故造成老人盆骨、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治疗费用高达8万元,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又因其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已经2年未年审,杨某将自掏腰包,承担所有的损失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杨某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警方依法给予其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另外,杨某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所驾车辆也未审验,未购买强制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民警还给予杨某记3分、共罚款2200元的处罚,并扣留机动车。
责任编辑:隗俊